新疆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通知

高校名称 新疆大学 所在省市 新疆
调剂专业 哲学、法律(法学)、政治学、民族学、理论经济学、金融、国际中文教育、数学、翻译、外国语言文学、建筑学、土木工程等 发布时间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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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及其他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规定。

(三)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八)各专业具体调剂条件及细则请密切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学院网站或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九)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及拒绝我校待录取通知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十)各专业的具体调剂条件由学院发布。

二、调剂时间

我校调剂工作将于4月8日启动,预计4月下旬结束,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官网发布时间为准。各专业具体开通时间请密切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咨询相关招生学院,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请及时在调剂意向系统填报。

三、调剂具体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将及时给予解锁。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按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0%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及具体遴选标准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四、调剂专业

接收调剂专业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专业为准。

五、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新疆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招生学院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的要求,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一般不超过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具体时限以学院通知为准)内通过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我校不再为其保留复试资格。

(三)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四)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具体时限以学院通知为准)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我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七、违规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部门举报电话)。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附件:新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接收调剂专业清单(一)见https://gs.xju.edu.cn/info/1102/4937.htm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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