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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
二、调剂工作机构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法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二级学科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招生调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今年国家的招生政策、考生考试情况制定《招生调剂办法》,及时研究、公布拟招收调剂的专业、调剂比例、调剂分数线、调剂条件和工作流程等,研究、解决招生调剂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特别事项。
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别设在法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招生调剂咨询、材料接收、资格审查、安排复试等具体工作。
(二)成立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监督小组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纪律监督小组,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法学院副书记、校纪检监察部门同志任副组长,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同志任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调剂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纠正不当的、违法的行为,受理学生投诉等问题。
三、复试分数线、调剂学科及调剂计划
根据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我院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法学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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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62
|
|
调剂学科及调剂计划请见下表: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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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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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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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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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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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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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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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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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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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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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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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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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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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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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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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剂条件
1.法学院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缺额情况及调剂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学术学位型按不低于1:1.5比例调剂,专业学位型按不低于1:2比例调剂。
2.调剂原则: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根据下列顺序,依次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科目相近的。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3.不接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士兵计划、单独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
五、调剂时间
开通时间:2019年4月3日20时,调剂系统开通不少于12小时,缺额满后关闭。我院自发出复试通知时起,24小时内未回复确认的,视为放弃参与复试,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调剂流程
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法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的填报信息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通知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因考生放弃复试而造成实际参与复试人数不足或应录取人数不足时,法学院可根据缺额情况按程序组织第二次调剂。
七、本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法学院解释,本办法与国家、省、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八、生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招生工作结束后失效。
九、材料接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联系人:冉红梅咨询、投诉电话:0851-83610411
材料接收、咨询、投诉接收邮箱:985061661@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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