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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9号]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考点:
现将《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10号)精神,为做好本市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部分特殊专业需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的,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时间、统考考试科目见下表。每场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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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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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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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
(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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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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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英语(二)、
日语、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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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
(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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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中医综合、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数学(农)、化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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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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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教育部要求,本次考试所有考点均须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确保视频监控不留监控死角,运行正常。
二、考前准备工作
(一)招生单位准备工作
强化举报机制。各招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在本单位招生主页公布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有关举报内容。
(二)考点准备工作
各考点在考前应当做好相应考试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环境等问题。考点在考前应当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应急疏散示意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等;完成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正常运转;调整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考点在考试前一天,应向考生开放考点,以便考生熟悉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各考点要加强对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任务和职责,熟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三、考务实施要求
1.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俄语,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中医综合,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综合课,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综合课,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23门科目]全部采用网上集中统一评卷方式,使用网评专用答题卡作答;单考英语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使用网评专用答题卡作答。中医综合、西医综合、单考英语三科使用A4格式答题卡,其他统考科目使用A3格式答题卡。统考科目答题卡涂点必须采用2B铅笔,其他部分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
2.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入场考试,考点须通过必要程序查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同时检查考生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对无法读取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其他教育部允许的“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和港澳台考生身份证件,考点必须与报名数据仔细核对,确保无替考现象。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4.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请示主考,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5.考试期间,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必须派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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