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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央企主要负责人降薪70%”正反双方的辩论,有多处的漏洞,分析如下:
首先,正方的论据“前年央企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72万元;去年四大国有银行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大部分超过100万元”缺乏支持力度。很明显,“前年”、“去年”与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时间不一致,论据的时效性不足。
其次,正方从把央企高管的薪酬降70%所带来的潜在的损失得出改革应该只改增量,不该存量,这种推理不严密。论证是一种假设,一种潜在的损失,不具必然性,进而不必然推出改革应该只改增量。此外,就算论据具有必然性,也只能说不应该降薪过度,论证属推理过度。
再次,反方将《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的说法作为论据,试图推出不会影响企业运行的效率,该处论证诉诸人身,显然不具说服力,此外,且不论该评论员文章的说服力,影响企业运行的效率的因素很多,领导的执行力,工作环境等因素也至关重要,仅根据薪酬就推出不会影响企业运行的效率是有失偏颇的。
最后,反方将央企高管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去年的收入作对比,得出仍是体面的薪酬,是推理不当。其一,和去年全国居民收入作比较,时间不符,此外,作为这样一个央企,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做对比,即使拥有一个体面的薪酬,又能说明什么呢?实际上不能有效地论证此次削减薪酬危害之低。
总之,上文正反双方的论证有效性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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