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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今年首次启动,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
按照要求,质量报告是对本单位上一学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应明确表述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理念与目标,反映研究生招生与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研究生毕业及就业、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导师队伍建设等情况,突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查找和分析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等内容。
质量报告要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及各单位网站首页上公布,应充分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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