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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类选择题答题技巧
(1)评价分析型
题型特点:
评价分析型选择题一般以引文作为材料,引文的内容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该类题目注重考查考生的理解和判断能力。这类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部分出现最多,所考查的知识点本身并不难,但对考生理解能力的要求较高。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的学习中,不仅要扎实掌握政治课本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还要注重“腹有诗书气自华”的文学素质的培养以及审美素养的提高。
解题诀窍:
对这种类型选择题,考生要能够理解引文中蕴涵着哪些观点,这些观点正确与否,引文中的错误是什么,错误原因又是什么。要特别注意:(1)如果题目是考查考生对引文的理解,那么判断备选项是否正确并不是以这个备选项所显露的“事实”正确与否为依据,而是以该备选项的观点是否蕴涵在材料中为依据。即使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也可能选。(2)如果题目是考查分析引文中作者的观点是否错误及其原因,要注意分析的角度,是站在“我们”的角度,还是站在材料的作者或漫画中的人物的角度。
(2)因果关系型
题型特点:
因果关系型选择题主要是分析政治、经济、社会现象的原因、目的、影响。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知道结果考原因,题干为果,选项为因。可以是一因一果,也可以是多因一果或是一因多果。常用引导语是“因为”、“其原因是”、“之所以”。另一种是知道原因考结果,其引导语是“目的是”、“是为了”、“结果是”、“影响是”、“因此”、“所以”等。其中在考查原因时又有根本原因、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客观原因、主观原因等。
解题诀窍:
1、要分清是考查原因还是考查结果。解答因果关系选择题,应把题干和备选项结合起来分析,找好切入点。如果题干为因,备选项应该是此原因的结果;反之亦然。问结果的选择题的选项都比较发散,往往是“一因多果”。
2、要正确理解题目常用各种原因的含意,把握和理解各种原因的区别与联系。
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一般来说,政治、经济、社会现象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在诸多因素中事物发展的客观因素是客观原因,而人的因素是主观原因。
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指在诸多原因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但这种主导因素有时不止一个,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称之为“最主要的原因”,不属于主要原因的就是次要原因。如果题目要求分析主要原因,那就要对选项进行比较,在比较中找出主要原因。
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根本原因是从本质上说的,即导致事物发生变化的最本质的因素。这种因素是一种历史的客观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反映着客观规律的要求。分析根本原因一般是政治现象从经济上找原因,生产关系从生产力中找原因。而直接原因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因素,它往往是一种表面现象。
3、要将选定的答案代入题干中比较,看是否合乎逻辑。这一步往往容易为考生所忽略。值得注意的是,因果关系型选择题中有三种备选项是不能入选的:答非所问者不选;与题干的规定性重复或变相重复者不选;因果颠倒者不选,即题干问的是原因,但备选项却答成结果。
(3)比较异同型
题型特点:
比较异同型选择题是将在属性上具有可比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原理、事件、现象、著作、观点、主张、经济成果等置于题干,而四个备选项则是它们的共同点(包括联系)或不同点。内容上可分为类比和对比。类比型就是将同一类性质的概念、事件、人物或观点进行比较。对比型是将不同类型或性质相反的事件、人物等进行比较。这类选择题的题干中常有“不同”、“相同”、“共同”、“相似”、“联系”等词语。
解题诀窍:
解答比较型选择题,首先要明确题干的要求,注意题干考查的角度,看题干是考查两者的区别,还是考查两者的联系,或者是既考查两者的区别又考查两者的联系;其次要把备选项和题干进行对照,看备选项观点本身是否表述错误、是否符合题干考查的角度,只有本身正确且符合题干要求的备选项,才能入选。
在做比较关系型选择题时容易失误的地方有:1、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注重题干或备选项中的某一个观点,却忽视了“比较”这个最重要的环节。2、对两者关系中的区别,忽视了对备选项中偷换概念的辨别。3、忽视观点或现象的“条件性”,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观点具体判断。
(4)范畴归纳型
题型特点:
政治理论几门课程往往都是由几大范畴组合而成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四部分构成,每一部分中包含多条原理,考研政治命题时往往设置这样的题干,“下列属于……思想或观点的有……”。“毛中特”中这类题也不少,比如“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的内涵包括……”,也属此类。
解题诀窍:
要求考生复习时,一定要善于总结归类,而且要抓住范畴的特点,这些特点多会成为衡量备选项是否入选的参照标准。比如解“下列体现辩证法思想的有……”这类题目,只要了解辩证法的特点,用运动的、全面的、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认为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符合其中一个特点的选项即可入选。在回答此类选择题时,要多注意题干中给的时间、人物等限制性定语,这些会限制选择范畴。
(5)理解说明型
题型特点:
理解说明型选择题是指对材料的含意进行理解和认识的选择题,它的明显特征是题目中所提供的材料蕴涵了政治、经济、哲学道理。这类题目在所提供的材料后面的引导语中,常有“表明了”、“反映了”、“意味着”、“说明了”、“体现了”、“蕴涵”等词语,主要考查考生阅读和理解材料的能力以及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能力。
解题诀窍:
1、解答理解说明型单项选择题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整体性原则。能从整体上全面说明题干中心意思的备选项入选,只能说明题干某一层次意思的备选项不选。通过对题干的概括,提炼出材料的中心思想,按照题干的要求,对照备选项,选出符合中心思想的选项。
根本性原则(或深刻性原则)。能更为深刻地或从根本上回答题干提出的问题,该备选项入选。只能从相对肤浅的层面上回答题干的问题,是题干意思的同义重复,该备选项不选。
最佳性原则。在单项选择题中有时不止一个选项符合题意,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与题干符合。这里要按照最佳性原则,对选项进行比较,选择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2、理解说明型的多项选择题。题干中事例、观点、引文往往包含着多层意思,它们之间一般是并列关系。在把握题干主旨的基础上,要提取题干中的有效信息,逐层分析每一层的意思,按照每一层意思的要求筛选备选项。凡符合题干意思,能正确说明材料的备选项,都在应选之列,即使符合题干某一层意思的选项也要入选。
二、选择题干扰项总结
(1)张冠李戴
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时事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启示:在平时的复习中,考生要注意对相关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对重要时事,要尽可能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混淆不清。
(2)鱼目混珠
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启示:在政治试题中,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的题目。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必须对相关、相近、易混、易错的知识进行比较和辨析,才能排除干扰准确作答。
(3)偷梁换柱
这类题目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定要将题干所涉及的概念和题肢的概念作对照,看其内涵和外延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不可选。
(4)正逆颠倒
命题者在试卷的中间部分,一改正向思维的模式,插上一道逆向思维的试题,常常导致一些考生失误。
启示:解答这类选择题,关键在于判明题干的方向,在确认题目是逆向选择题的前提下,只要将原来正确的题肢舍去即可。
(5)主次颠倒
这类题目常将概念间的主次关系颠倒,粗略看来,题肢意思和题干非常吻合,其实是以非辩证性干扰辩证法。
启示:答这类题一定要注意对应概念间的主次关系,诸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与政治、国体和政体等,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都是前者决定后者,要警惕命题者以貌似辩证性的手法加以干扰。
(6)因果倒置
命题者在因果关系的选择题中,将原因和结果倒置,以混淆视线,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准确和透彻理解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之间、现象与本质之间固有的因果联系。
启示:解这类题,一要注意是因果型试题,还是果因型试题;二要注意题干和题肢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因果型的试题要注意题干和题肢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题肢是不是题干所述原因的原因。如果是果因型试题尤其要注意检查题肢所述原因是不是同义反复,有没有因果倒置。
(7)同义反复
这种手法通常是在果因型,或者题干有"说明"、"表明"之类的选择题中,设置重复题干意思的题肢,考生如不仔细辨析,就会错选。
启示:解这类题,要注意将题肢和题干逐一比较,舍去不属于题干的原因的题肢,如果是最佳选择题,只能选出最符合题干要求的一个题肢。
(8)以偏概全
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设计的题肢,常以局部代替全部,以部分代替整体,以一种情形代替所有情形。
启示:考生在解答这类题目时,要运用辩证思维的方式对各个题肢进行全面分析,将观点片面性、绝对化的题肢舍去。
(9)添枝加叶
命题者在题干或题肢中增加一些修饰、限制成分,使观点趋向绝对化。
启示:答这类题,考生首先要抓住题干或题肢中的主干成分,然后再对那些修饰、限制成分反复琢磨,看其是否和原来观点一致,若不一致,则必须舍去。对题中出现的“所有”“任何”、“一定”、“都”等字词一定要慎重推敲。
(10)似是而非
这类题目一般以相关、相似、相近或相反的知识组成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定要根据所学理论和题干的规定性,对相关题肢逐一辨析,谨防被似是而非的题肢所干扰。
(11)答非所问
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有意识设置一些说法正确,但和题干无关的题肢作干扰。考生如果不对照题干,仔细辨析,就会误选。
启示:解答这类试题,只能选择那些和题干之间存在联系,且意思一致的题肢。对那些和题干无关的题肢,不论其本身的说法多么正确也不能选。
(12)舍本求末
试题以现象或假象否定本质和规律,以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东西来代替根本的、主要的东西。
启示:解答这类试题,考生必须把"现象只看作是入门的向导,一进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自觉地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才能排除干扰,否则就会舍本求末,导致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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