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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2015〕9号)及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名,欢迎“退役大学生士兵”前来报考。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将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主要通过增加的计划安排,不占用学校原拟定招生指标。专项专用,不可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按报考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三)对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各专业均可报名。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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