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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已经结束,所有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凡报考我校,考点选在外地的考生,请按当地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我校为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代办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人员安排:
2015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大学一本法政系、英语系、数理系、机械系、电子系、自动化系、计算机系、环境学院及经管系应届考生;
下午:2:30—5:00大学一本电力系、动力系应届考生;
2015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科技学院应届考生;
下午:2:30—5:00其他报考我校,考点选在保定市,且符合保定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要求的往届考生。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华电一校区教四楼二楼研究生院(永华北大街619号,进校后见指示标记)。
三、须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不限报考学校,考点选在保定市的(注:网上报名号必须是以“1306”开头的九位数);
2、报考我校的单考生(必须到校,先资格审查,再现场确认);
3、其他报考我校(不含报考北京校部),考点选在保定市,且符合保定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要求的往届考生。(具体人员以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下发数据为准)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网上报名号;
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于2016年9月1日前毕业,且持有省自考办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2、往届考生: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户口本(仅限保定籍),在我市工作的非保定籍考生持本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原件,且工作单位必须与报名系统中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及网上报名号;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还需持《退出现役证》。
3、单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专家推荐信(学校网站下载标准格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学校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或技术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凡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审核的,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五、报名费:
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所有考生均需在报名时,网上支付报名费。
注:凡未网上交费考生,现场确认一律不予受理。
六、现场确认流程及要求:
二代身份证扫描,读取考生信息——验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证、户口本(介绍信、相关证明)等(往届生)——采集指纹(要求手指干净、无创伤,左手食指采集三次)——照相(要求仪表整洁,着装整齐)——打印《报名信息简表》(2份,1份考生签字交回,1份考生留存)——《报名信息简表》校对、签字并交回——领取《报名回执》——确认结束
七、关于补报名及退费:
1、凡未网上支付报名费、或报名信息有误且为关键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注册学号错误等)、或选错报考点欲重新报名者,请于11月9日-11日,到保定学院办理补报名手续,领取校验码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正确报名信息并进行网上支付,并于11月12日下午再到保定学院现场确认,逾期将不再受理。
2、因特殊原因申请退还报名费的,请于13日前,到保定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办理退费手续。
八、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后,均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2、凡考点选在保定市的,生成的网上报名号一定是以“1306”开头的九位数,请考生仔细核对,确认考点。
3、必须考生本人到场进行现场确认,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4、应届考生学生证丢失的,须经学校教务处开具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注册学号、入学时间等信息,贴上本人近期照片,照片上加盖教务处公章。
5、《报名回执》是考生完成现场确认的唯一凭据,请考生务必在交回签了字的《报名信息简表》后,领取此回执。
6、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不接收在保定市以外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本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在保定市的非应届考生的报考。
7、凡2016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校本科生,一律不准报考。
8、为确保考生的报名、摄像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11月13日20:00至15日8:00登录保定市教育考试信息网(www.bdksy.cn),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含照片)信息,如发现问题请于11月15日16:00前到原现场确认点进行复核,在我校确认的请于15日上午8:30—9:00,到一校区教四楼二楼223房间进行修改。凡不按上述要求认真复核报名(含照片)信息或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凡错过我校9、10日现场确认者,请务必于12日前到保定学院(保定市七一东路)理科楼2区102室,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采集指纹、摄像,咨询电话:0312-5972065,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纪律要求:
1、考生应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到考试和录取的,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已就读国家正式研究生的在校学生,如想再次报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应提前告知本人现就读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未经在读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的,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3、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定向、军人及在校研究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1、2015年12月14日-28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凡考点选在保定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23日至25日登录保定市教育考试信息网(www.bdksy.cn)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
3、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考场通知单》(限保定考点)参加考试。
4、研考期间,河北省各考点将对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考后进行视频回放倒查,考点考场将配备无声挂钟、手机信号屏蔽器、身份证阅读器、指纹识别仪、无线耳机探测器等高科技设备,将使用金属探测设备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予以配合。
河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多措并举,严防舞弊
我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等多种作弊防控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监考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二、积极备考,诚信应试
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同时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或“作弊工具”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三、遵纪守法,违规必究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国家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考生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举报电话:0311-66007121,Email:yjs@hebeea.edu.c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类型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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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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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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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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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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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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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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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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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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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组织团伙作弊的;□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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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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