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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可以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的一种情形。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推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9月初开始。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规定的日期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在规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研究生保送制度
国家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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