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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点2016年网上确认公告
420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点
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统考生网上确认的公告
为方便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考点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改为“网上确认”,考生无须来我报考点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6-1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对象
1.仅面向选择“420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为报考点(报名号以4203开头)的所有考生。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珠宝学院的设计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设计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音乐、舞蹈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4203报考点),否则报名无效;湖北省内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网报时选择我校报考点(4203报考点);其他报考我校的武汉市内考生网报时选择我校报考点(4203报考点)。
2.请报名号不是以“4203”开头的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报名无效。
3.推免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里进行了待录取确认手续,此次无需参加现场确认。
4.根据我校201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规定,对报考我校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具体程序为: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向我校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我校相关单位对拟报考考生进行学术背景审查,必要的可组织考试->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按规定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其中工商管理硕士由经济管理学院MBA中心(027-67883409)进行审查;公共管理硕士由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027-67883420)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网上确认审核不予通过。
5.如考生填报的身份证号有误,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学籍或学历提示有问题的考生还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在11月6-10日来考点办公室(东区研究生院办公楼105室)申请补报名,11日统一参加网上确认。
二、网上确认网址及用户名和密码
(一)网上确认网址:http://202.114.200.86/Open/RecruittkssKdBmqr/Signin.aspx。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登录(推荐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和Opera等高速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以上。
(二)用户名:报名号(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网报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如420399999(9位))。如有多个报名号,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确认,其他报名号无效。
(三)密码: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号。登录成功后可修改密码,请不要忘记密码。
三、网上确认流程及步骤
网上确认主要由确认报考信息(含学籍学历检测)、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组成。
(一)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学籍或学历无问题考生首先检查本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1)、基本信息(2)、毕业报考),无误后选择“报名确认“栏中的报名确认提交。
2、学籍或学历提示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栏中提交验证码或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图片,经考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否则不能参加网上报名确认:
(1)学籍或学历有问题的考生登录后根据提示必须提供学籍或学历验证码,其中包括:
①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应届本科生);
②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往届已毕业生);
③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编号(2001年前已毕业生);
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往届已毕业生)。
(2)本科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应届本科生,须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3)毕业后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或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编号,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4)毕业学校更名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或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编号;
(5)网上确认期间已在做学历认证报告但还未拿到的考生,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回单和毕业证书,并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考点办公室审核,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6)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湖北省自考生需要提供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出具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证明材料须以附件形式上传本系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扫描后上传网上确认系统;
(8)网上确认期间遗失本人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已在办理中的证明,并于2015年12月1日来考点办公室(地大东区研究生院办公楼105室)办理补采身份证信息手续。
如考生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不止一个图片,请压缩后打包上传,压缩文件格式支持zip、rar格式。
(二)考生在“报名确认”栏中上传照片(包含近期正面免冠大头照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正面扫描照片)
1、考生检查本人基本信息无误后选择“报名确认”栏中的提交按钮,方可进行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和网上交费可以同时进行。
2、考生在系统里提交的免冠大头照为将来入学后使用的学籍照片,请本着为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照片要求来上传;照片上传成功后,预览效果,如不满意,可重新上传。满意,等待考点工作人员审核照片;提交的照片必须清晰,不合格的照片须根据反馈提示来修改并重新上传。
3、照片要求:
(1)考生近期(1个月内)正面免冠大头照:证件照式样,白色背景,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宽为150像素,高为200像素,大小不超过30KB,艺术照、风景照、身份证截图等无法通过审核;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面扫描照片: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宽为360像素,高为240像素,大小不超过50KB。
(三)考生在“报名确认”栏中网上缴费(包括报考费和文具费)
1、考生检查本人基本信息无误后选择“报名确认”栏中的提交按钮,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和上传照片可以同时进行;
2、考生必须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带银联标志银行卡,用于网上支付;
3、网上应缴费总额为报考费加文具费(10元)之和;
报考费标准:管理类联考考生160元;单考考生190元;其他考三门考生130元;其他考四门考生190元。
4、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点击缴费成功页面下方的“返回商城”返回网上确认系统,否则将无法及时更新系统里的缴费结果。如确已网上交费但确认系统里超过12小时无交费记录的考生,可向我考点提供银行扣款订单号,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四)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并通过学籍学历信息审核、照片审核和缴费审核,“报名确认”栏中显示报名确认结果通过,则表示网上确认成功,可下载打印《报名简表》自己留存。否则,网上确认失败,报名无效。审核通过的考生,系统显示审核结果“通过”,无其他提示信息;未通过的考生会有未通过的提示信息,考生需要按照提示要求来修正;显示未知则代表还未审核。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确认时间:2015年11月6-11日,逾期不再办理确认手续,本系统也不提供修改报名信息服务。
考点工作人员审核时间:2015年11月6-11日,每天8:30-12:00,14:00-17:00,19:00-21:30。
2、考生在教育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本系统中上传的照片、材料等,应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登录本系统前应仔细阅读《2016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通过本系统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
4、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今年不允许报考。违反此规定报名或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和网上确认无效,网上支付报考费不退。
5、因本人原因,造成网上支付报考费错误的,网上支付报考费不退。
6、如有疑问,请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点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27-67885153。
五、考试须知
1、2016年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进场考试。
2、考场配备网络摄像头、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干扰器等设备,考场统一配备计时钟和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具和文具入场。请考生确认时注意阅知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考试。
3、请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起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8日15:00网站将关闭打印功能。
4、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信息及考生须知,考试信息如有误应立即与报考单位的研招办联系,以免影响考试。
5、准考证上考生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6、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7、凡在我校报考点(420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名者均在我校考试,考场安排在我校西区教一楼、教三楼和北区综合楼,请于2015年12月23日后登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详细考场座位安排,可于12月25日下午3:00后到教学楼熟悉考场(不得进入教室)。
8、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此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点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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