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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6年起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名额
2016年我校招生“大学生士兵计划”名额为10人,本校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均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备案,在职人员可申请延期毕业。各类硕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三、报名与现场确认
(1)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30日,具体程序、报名、考试等均执行全国统一规定。
(2)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3)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根据“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高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陕西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联系方式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办公地点:金花校区1号教学楼1003室
电话:029-82330076
传真:029-82330076
邮箱:yzb@x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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