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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 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 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国家政策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 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是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其目的在于以直接的形式检测考生的实际水平。加试要求考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对于 专业课加试的情况,考生应该在初试完毕接到复试通知后,尽早了解报考专业的要求,提早做好准备。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测试考生专业课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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