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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各类人才增强创新能力,苏州将启动优秀人才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资助计划,2010年度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
根据《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在苏州工作的优秀人才,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含MBA、MPA),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均可申请资助,每人资助最多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资助范围为:苏州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对象所在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资助对象,以及苏州市教育名家工程、卫生领军人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资助对象;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后备人才。该《办法》要求受资助对象须在苏州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已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列入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计划,工作年限期满后支付。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资助一位优秀人才,同一资助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资助。
据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ldbz.gov.cn/)或者苏州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站(http://rcsz.gov.cn/)下载填写《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资助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凭学历和学位证书、学费票据以及聘任合同,向所在地人社局人才开发部门提出资助申请。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资助对象,并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并办理资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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