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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条件
具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西部地区,在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下,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新闻与传播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新闻与传播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新闻与传播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新闻与传播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新闻与传播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新闻与传播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新闻与传播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新闻与传播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新闻与传播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新闻与传播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新闻与传播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新闻与传播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新闻与传播行业组织和新闻与传播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与媒体等实践机构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
3. 根据新闻传播学各学科的特点与媒体等实践机构的需要,可设立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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