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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招生领域、限额及学制
领域:音乐、舞蹈
限额:50人
学制:三年
(二)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验;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等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2.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报名须填写“应试语种”为英语
(2)学院代码:10177
(3)确认点代码:2177
(4)招生领域代码: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5)培养单位代码及研究方向: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下隶属关系进行填报,否则本次报名考试无效。
1017701作曲系: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乐队指挥、合唱指挥、视唱练耳。
1017702声乐系:声乐演唱。
1017703民族声乐系:民族声乐演唱。
1017704钢琴系: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钢琴伴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1017705管弦系:小提琴演奏、中提琴演奏、大提琴演奏、长笛演奏、双簧管演奏、单簧管演奏、打击乐演奏(西洋、流行)。
1017706流行音乐系:流行声乐演唱、爵士钢琴演奏、萨克斯演奏、电贝司演奏。
1017707民乐系:琵琶演奏、古筝演奏、扬琴演奏、柳琴演奏、中阮演奏、二胡演奏、板胡演奏、笙演奏、竹笛演奏、古琴演奏、箜篌演奏、民族打击乐演奏。
1017708舞蹈学院: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芭蕾舞表演、拉丁舞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1017709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
1017710乐器工艺系:乐器工艺。
1017711音乐舞蹈研究所:音乐管理。
3.现场确认:
(1)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工作时间:7月12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地点:沈阳音乐学院综合楼404室。
(4)注意事项:
①考生须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进行现场确认;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②现场确认必须是报考者本人进行确认,他人不得代替确认。
(四)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将网报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在现场确认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2.跨专业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项)或公开发表的论文。
3.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一)初试
1.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参考书目:《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2.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8:30-11:30)。
3.考试地点:由国家统一安排,考场及座号信息见准考证(初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于2015年10月15日以后登录学位网自行下载打印)。
(二)复试
1.教育部统一发布初试成绩后,我院将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复试的具体时间、考试安排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询。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含面试)。
(1)政治理论考试内容,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2)专业考试(含面试)内容,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
3.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三、录取
我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同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通过后择优录取。
四、其它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年度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辽价发[2014]49号文件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入学后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学习时间为一学年,每周五全天上课;专业课每周两学时;教学地点在我院本部。
(三)学位授予: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其中各表演方向须举办学年、学位作品展示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将颁发艺术硕士证书。
(四)学习期间一律不转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五)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办将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六)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办、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和沈阳音乐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编:110818
电话:024-83910311
传真:024-83951899
联系人:李勇
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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