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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了北京大学等64所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同时下发了《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于今年四月下发有关通知,提出在中央部门(单位)属高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各选择30所左右确定为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根据通知要求,通过高校申报,专家组审核,综合考虑单位类型、地区布局、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特点,教育部日前最终审批确定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名单(具体名单见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0年9月—2013年6月。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据悉,此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附:
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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