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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前应办理好相关手续
1.迁移户口
(1)深圳市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规定,如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在读期间,学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管辖派出所:粤海派出所)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深圳大学保卫部户证室(学生宿舍区篷莱客舍一楼,咨询电话:0755-26534963),(注:由于办理入户和新身份证时间约8个月,请新生务必按时交齐材料。)
(3)新生到校之日起即可到深圳大学户证室交户籍资料(宜在迎新周内交验完毕)
交验材料如下:①《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复印);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④办理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一寸白底彩照3张(深圳市统一联网照相馆)校内可拍摄地点:1.学生宿舍区凌霄斋一楼;2.西南区雨巷一条街云鸥图文摄影。
户口迁移证原件上应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2.《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打印件,各项目栏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处须加盖派出所户政专用章。
(4)定向培养的学生不迁户口
2.迁移党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5-26536609;0755-26733250)
中共党员新生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广东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市委组织部”,省内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大学党委组织部”,入学报到时请交到所属学院。
3.档案补充材料(咨询电话:0755-26558494)
如有新生需补充档案材料,补充的各类档案材料需转出单位密封加章,入学报到时,自行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地址:办公楼444室,联系电话:0755-26558494)。
二、报到(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1.报到时间:9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到程序:
(1)交验《录取通知书》(交验后交由新生本人保存)。硕士研究生,属应届本科毕业生者必须同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按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博士研究生,属应届硕士生者必须同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2)领取《深圳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指引》按表办理有关报到手续。
3.特别提醒:
关于报到地点、接站安排等其他事宜,请于8月中下旬留意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最新公告。对学校环境不熟悉的同学可查看该网址上公布的学校地图。注意:学校规定在报到前,不提供住宿,新生提前到校需自行解决住宿。
三、入学费用
(一)培养费(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教材费、资料费)
1、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缴交人民币10000元/年的学费(按学期缴交,5,000元/学期)。
2、硕士研究生
2015年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的,须缴交人民币8,000元/年的学费(按学期缴费,4,000元/学期)。采用在职学习方式的按《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具体每学期缴交金额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为准。
(二)住宿费
住宿费最高750元/学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实际住房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5-26537141),新生自备床上用品。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社会工作、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金融、会计、国际商务、教育)不安排宿舍。
特别注意:全日制上课新生如无需学校安排住宿,请在8月5日前将《校外住宿承诺书》(点击下载)以中国邮政EMS寄至深圳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凡申请校外住宿者,本学期学校不再安排宿舍;未提交申请者,一经安排,本学期不得退宿。需学校安排住宿者,必须遵守《深圳大学学生宿舍违规处理办法》和《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四、缴费办法
1.学费缴交办法
(1)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项目管理(MPM)、金融(MF)、会计(MPAcc)、国际商务(MIB)、教育(Ed.M)、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8月17日前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具体说明到指定的银行缴交学费。(如未收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请联系相关学院)
(2)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须在8月17日前将学费(硕士4,000元/学期、博士5,000元/学期,按学期缴费)电汇或转账(电汇、转账填表格式见)到本人校园卡的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费标准统一扣取。
2.住宿费缴交办法
新生(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须在8月17日前,将住宿费的最高标准(750元/学期)电汇或转账到本人的校园卡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入住标准统一扣取。
注意:需要领取“学费收据”报销的学生,必须于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深圳大学西门南侧)的柜台直接缴交学费。费用未按时交清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电汇、转账学生填表格式如下:
收款人 | 收款人 | 填写您的姓名 |
帐号 | 填写你校园卡上的16位银行卡号 | |
汇入行名称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注:为了更方便您的汇款,您可直接告知汇出银行您的收款行行号:307584021363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5511转3或(0755)86110978、26534383
3.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有关说明:
国家关于学生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相对繁杂、审核严格、审批期限长,建议新生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新生在入校后留意学校相关通知。
五、入学要求(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1.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研究生院批准,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2.对入学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3.为确保宿舍内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或存放煮食(煮水)类设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等电器。请勿携带大功率电器入住宿舍。
4.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请勿携带动物入住宿舍。
5.为保证校内交通安全,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六、特别提示
学校设有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入校报到后可留意相关单位招聘公告,并按要求申请,若获聘约,有相应岗位报酬。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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