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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学科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并命名为沈阳化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辽宁科学技术大学,1962年改回沈阳化工学院隶属化学工业部,1998年办学体制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辽宁管理为主,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学校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达40余万平方米,校园融学术、园林、艺术于一体,被赞誉为全省最美的校园之一;设有16个院系部,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达16000余人,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学生5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8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学校拥有一批优秀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6人,辽宁特聘教授7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4人。
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涵盖53个二级学科,另有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辽宁省二级重点学科8个,在省内同类院校领先。2014年,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被列为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建设行列。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材料学、化工过程机械、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共6个二级学科与保加利亚索菲亚化工冶金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现已与国外30多所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学校为辽宁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拥有20余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百余项,省部级课题和企业委托项目千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7项,获其它省部级科技奖近百项,获国家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200余项。
学校发展建设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胡锦涛、李克强、贺国强等领导同志先后亲临我校视察指导工作,极大地激励了广大师生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工作热情。长期以来,学校秉承“强学力行、喻理求真”的校训精神,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办学传统,坚持科学发展与特色办学,各项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当前,学校正朝着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高水平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迈进。
研究生教育已摆在学校优先发展地位。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科技创新、服务县域经济和产业集群、振兴精细化工产业”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与2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引导导师面向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推动了区域和县域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了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
热忱欢迎报考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沈阳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指南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条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工程硕士、社会工作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1)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要求请考生按照所在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所有考生均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市)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许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学历审核要求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将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五、初试
(一)考生应在12月14日以后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成绩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我校在复试前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2016年5月1日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凡要求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6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及奖助办法
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收费及录取优惠政策》
十一、其它
1.2016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以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为准。
2.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4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386567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招生网址:http://msite.eol.cn/1249/index.shtml
学院网址:http://grs.syuct.edu.cn/Big.asp?q=28
邮箱:yzbsyict@126.com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邮编:110142)
乘车方式:
地铁(推荐):乘1号线,开往十三号街方向,终点站下车,转乘172路公共汽车沈阳化工大学站下车即是。
公共汽车:沈阳站乘206路公共汽车,沈阳化工大学东门站下车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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