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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我校攻读研究生,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东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和《东北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截至现场确认结束前,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者方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016年我校单独考试的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二、招生学科与领域
招生专业目录到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左侧专业目录查询处浏览。
三、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两个必须的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管理类联考、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必须选择辽宁省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网报公告)。
(2)考生必须准确详实地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16年8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在录取前,我校将调取所有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考生的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将同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类别在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阶段一律不允许修改。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请关注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网报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关于选择报名点的具体要求详见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网报公告)。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学校将审查复试考生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学位证、准考证以及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请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
初试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成绩约在2016年2月中旬后公布,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初试科目设置:
统考: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或30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其中自命题科目346体育综合、625体育学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会计(专业学位):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或30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各科均为我校自命题。
(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考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录取及调剂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我校将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2016年我校单独考试计划招收40人,其中理学、工学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
(二)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的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七、其他
(一)统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通知)政干发[2015]202号《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命题科目历年试题,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到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中专业目录查询。
(四)录取为下列专业的部分考生须选择秦皇岛分校导师,具体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技术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政治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环境科学、冶金工程(专业学位)、通信与信息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控制工程(专业学位)、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国际贸易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方向)、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另外,材料学、材料工程(专业学位)部分考生须选择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导师。
(五)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六)我校2016级研究生奖助方案另行公布。
(七)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招生方式详见《2016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八)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原综合科技大楼)521室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网址:http://www.graduate.neu.edu.cn
E-mail:dbdxy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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