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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13个一级学科、80个二级学科、6个专业学位类别24个领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专业详见《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我校不招收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将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同意报考的证明交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发放准考证。
7.本科1-3年级学生以及在2016年9月1日前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的应届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8.我校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的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的备注部分,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学)、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一)推免生(含我校“硕师计划”考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以及我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我校推免工作办法(含“硕师计划”)在“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我校除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参加全国统考考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报名点必须选择“四平市招生办”,选择其他报名点无效。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在此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注:美术学考生12月27日下午无考试科目,501素描色彩和502设计素描设计色彩科目考试于12月28日-29日每天8:30-14:30在吉林师范大学进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我校各考试科目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外,其他各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详见《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附件1)。
(四)考生初试成绩于2016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网站查询。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16年3月下旬-4月,地点在我校,具体安排见我校网站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除特殊说明外,也需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加试科目见附件2《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需加试。
(六)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诚信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及助学金:学术型硕士生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助学金6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2年,学费9000元/年,助学金6000元/年;具体发放办法按我校规定执行。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金星奖学金、薛亮奖学金等,具体评定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考生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我办。
十二、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发布。
联系部门: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李筱魁、刘琳琳
联系电话:0434-3294603
E-mail:JLSDBS@QQ.COM(不区分大小写)
吉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jlnu.edu.cn/;研究生部网址:http://web.jlnu.edu.cn/sdyjs/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3600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博达第一教学楼1335室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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