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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院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生约170名(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学生为学术型硕士生,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社会科学院发展需要适当增加招生名额(条件是扩招申请成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5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信息现场确认日期:2015年11月8日至12日(每天8:30—16:00);
3.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上海考生(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上海考生: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桂林路100号),进行信息确认与拍照;
非上海考生(在上海以外地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非上海考生: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与拍照。
五、初试
1.初试科目:
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历史学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详见准考证)。
3.初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六、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复试政策进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复试细则可登陆招生院网查询。复试的时间及地点我院网上另行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本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不准录取。
九、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十、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各专业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说明
(一)我院招收外籍研究生简章由我院国际交流办另行制订。
(二)若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十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招生代码:8790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答浩,邱华婷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021)64871225
传真:(021)64871225
Email:yzb@sass.org.cn
网址:http://yjs.sass.org.cn
根据国家教委招生简章,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根据国家教委规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收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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