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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深圳设立市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在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深圳市市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对市属普通高校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该学期起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5000元,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12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市属高校可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深圳市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国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暂行办法》还规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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