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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和《湖南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制定能源动力学位点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确保2026年能源动力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准施策、规范程序,守住安全和公平底线。能源动力学位点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审核,负责审定申请调剂的考生信息和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复试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领导、组织、督查、审核本学位点复试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能源动力学位点负责人
副组长:能源动力学位点各招生专业所属学院院长
2、监督小组
组长:学校纪委书记
成员:学校纪委副书记 研究生院院长
3、复试专家小组
一志愿复试各招生学院按照专业领域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调剂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均通过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szp/stu/远程进行,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网络技术1人。
工作职责和要求:负责本专业领域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工作;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给出复试成绩;提出本专业领域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提交至学位点研究生院。
3、回避制度
能源动力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须回避。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调剂志愿考生采取线上复试方式,具体安排见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官网通知。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4—25日。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10日—4月28日。具体日程安排见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官网通知。
四、复试内容
(一)线下复试
1专业测试:由研究生院组织。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办学特色及《湖南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依据学校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办法与要求,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核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内容涵盖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情况、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思想品德等方面,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线上复试
1.专业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办学特色及《湖南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采用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50道选择题组成试卷,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全程须采用双机位并进行全程录像。
2.综合面试:考核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内容涵盖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情况、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思想品德等方面。面试采用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全程须采用双机位并进行全程录像。
(三)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研究生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科加试科目见《湖南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调剂加试考试方法与专业测试方法相同。
综合面试采用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成,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二)符合《湖南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三)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领域依据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1:1.5划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可以进入该专业复试。
(四)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必须在所报专业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自愿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调剂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往届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三)《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请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或由档案保管机构加盖印章。表格下载地址:
https://yjs.hnie.edu.cn/info/1011/3000.htm。
注:① 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在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 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在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和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四)研究生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一志愿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调剂志愿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提交上述材料PDF版到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szp/stu/),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复试。。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视调剂生源情况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一)调剂基本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2026年研考分数线A区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其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跨学科申请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发布的可调入专业范围,且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所有调剂都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考生遴选规则
1.在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2.在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各高校自命题科目有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初试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三)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和我校官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页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会同各学位点和招生学院分专业领域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及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成绩顺延通知下一位考生。调剂志愿考生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八、体检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一志愿考生在学校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调剂考生到生源地三甲以上医院完成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发yjsc@hnie.edu.cn邮箱。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试在线完成,测试异常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到学校指定医院或生源地或工作地三甲以上专业医院参加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安排再次体检,体检弄虚作假者不予注册学籍,并列为不诚信考生。
九、录取工作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2。
(二)录取原则
1.各专业领域(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心理健康复检结论不适合就读者不予录取。
5.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否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具有待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通知发送后及时确认该通知。多种方式通知(电话、短信、邮件)后,8小时内仍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顺延拟录取总成绩排名下一位考生。
7.个人档案不能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调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者不予录取。
8. 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考生,若在入学时(9月1日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无效。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复试过程中,各学院应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守原则、秉公履职,统一复试标准,切实保障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回避规定的人员,请严格遵照相关政策执行。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位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监督巡考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考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公示期内,各学院受理考生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针对考生的投诉与申诉,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官网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及总成绩等信息。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31~58688908,研究生院电话:0731~586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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