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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平、平稳有序,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6〕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202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坚持科学选拔,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和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比例与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4,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由学院确定并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考前规定时间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查,严防“替考”,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资格审查按照学校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资格审查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内容
1.我校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满分为100分。各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形式主要以综合面试为主,是否有专业课笔试/实验操作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外语单独设组面试的,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否则,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面试时间一般为5分钟。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形式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专业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由相关学院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4.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中将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其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专家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教师秘书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分组较多的专业,为消除组间差异,可加权处理面试成绩,具体操作细则由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如有)+复试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 ÷ 5)×X+复试成绩 × (1-X) (其中X≥50%)
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除以3,工商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学院制定方案折算。
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特殊加分
考生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26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我校公示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报到入学后进行,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
我校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须报校研究生院备案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组织实施调剂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远程网络复试事宜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向所有考生及时、准确发布复试安排,确保考生充分知晓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的指导,确保考生熟悉相关平台的使用,避免网络等技术问题影响复试成绩。对于不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加强个性化关怀和安排,进行兜底保障。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二)录取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结束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各学院及时对外公布拟录取名单。
2.导师确定。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录取完毕后或新生入学报到后,组织导师和学生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26年上岗招生的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录取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确定按照学校有关奖助学金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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