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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一、考试内容范围: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二、考查重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人的概念、特征、类型;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效力状态;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间接代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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