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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总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文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程度。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主动保护自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健康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体现了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发展的思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之都,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做好生态保育工作,建设循环经济。
根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建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趋近、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尊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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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情、报恩之心,尊重自然的创造和存在,决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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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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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人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照规律办事。顺应自然,就是要使人的活动符合而不是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防止出现急功近利和个人欲违背自然规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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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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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求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向自然界获取生存发展之需的同时,呵护自然,主动回报自然,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把人类活动控制在自然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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