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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清华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提到,将改革研究生年限管理,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原则上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硕士生2年、普博生4年、直博生5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硕士生3年、普博生6年、直博生7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博士生、硕士生,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实行备案管理,每学期逐一更新状态;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除院系认定的因博士论文研究有重大创新而需要延迟者之外,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据悉,特殊项目的硕士生毕业年限可缩短到1年,国际合作项目的毕业年限尊重国际规范。个别学习和研究能力强的学生经过努力提前完成学业,准予其提前毕业并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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