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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25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二)复试人员
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三)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专业考核等,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仅面向“临床医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中医、护理、公共卫生、中药、药学”的专硕考生。此外,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
二、复试准备
(一)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审查条件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专升本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册。
(2)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
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该加试,但因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5.按“定向就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同意定向培养证明,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A3打印)。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退出现役证》。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
9.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10.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二)复试缴费
三、相关要求
(一)考试各环节均应考生本人参加考试,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供的个人信息、各类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应完整、真实、无误,被发现任何不实信息均将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按时参加复试。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四、联系方式
相关单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第一临床医学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0951-6744022 |
yjsgzbgs@163.com |
基础医学院 |
0951-6980100 |
jcyb@nxmu.edu.cn |
公共卫生学院 |
0951-6980141 |
ggwszhaosheng@qq.com |
中医学院 |
0951-6880526 |
zyxyyjsbgs@163.com |
护理学院 |
0951-6880519 |
nxmu_hlxy@163.com |
口腔医学院 |
173950950** |
yanjiusheng_nxmu@163.com |
药学院 |
0951-6880692 |
yxyyjsb@nxmu.edu.cn |
宁夏回族自治区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
0951-8897210 |
lnyjs240@126.com |
宁夏少数民族医药现代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0951-4087572 |
hyyzdsys@sina.com |
生育力保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157096171** |
xubonxmu@163.com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
021-50670650 |
yjsb@glhospital.com |
第二临床医学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
0951-6192223 |
nyd_delcyxy@163.com |
第三临床医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0951-5920219 |
dslcyxy013@163.com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0951-5614906 |
345336703@qq.com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谢性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
0951-6880611 |
806368389@qq.com |
检验学院 |
0951-6880681 |
289761583@qq.com |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0951-6980183 |
yjsy@nxmu.edu.cn |
五、奖助政策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学校对《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相关制度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官网进行查阅。
六、住宿安排
2025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在雁湖校区周边公寓住宿,具体情况各培养单位在复试现场予以说明。目前学校正在建设的学生公寓预计于2026年投入使用,届时2025级硕士研究生将搬回校内住宿。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诚信复试承诺书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1日
以上附件查看原文:http://www.nxmu.edu.cn/yjsy/info/1010/3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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