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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为统筹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安全有效、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组织有序,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等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落实人才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严格管理,公平公正
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录取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坚持集体决策,客观评价
复试录取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业务课考核的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客观的等次结果。按考生录取成绩,结合政审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五)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
做实做细服务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开展复试招生方面的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学校成立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2. 成立以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党委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3. 各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科或教研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4. 成立由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党委负责人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三、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为国家二区招生单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即可进入复试。具体分数线如下:
(一)学术学位类考生
(二)专业学位类考生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范围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入复试。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
初试成绩总分达到283分(满分为500)、单科成绩(满分=100分)30分和单科成绩(满分>100分)4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进入复试。
初试成绩总分达到154分(满分为300)、单科成绩(满分=100分)30分和单科成绩(满分>100分)4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进入复试。
四、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时间:2025年3月25日—3月30日。
第二阶段复试(调剂考生)时间:拟定于4月8日—15日开展复试,待“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另行公布具体时间。
(一)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及调剂工作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资格审核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考前通过学校复试平台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政审表等材料;除此,所有考生签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上传至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前,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考核坚持知识、能力与素质并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学术素养、科研潜力、实践技能、综合素质的考查。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三个内容:外语听说水平考核(20分)、专业综合素质考核(60分)、实践技能/科研能力考核(20分)。
(1)外语听说水平考核(20分)
考核考生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
(2)专业综合素质考核(60分)
①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30分):复试小组通过提问、交流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考生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3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与参加专业实践情况、基本知识与技能,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进展和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考生的创新潜力。
(3)实践技能/科研能力考核(20分)
① 实践技能考核: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要进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现场操作);其他专业学位的考生需开展实践技能考查。各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统一组织、自主设定实践技能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② 科研能力考核:对所有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潜力等。各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统一组织、自主设定科研能力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4)心理测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网上复试报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考生按时完成网上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仅作参考。
(四)复试评定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专家必须按照复试评分表的具体要求,严格掌握打分标准,独立评分,当场填写面试评分表。
(五)成绩核算及排名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水平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成绩(60%)+实践技能/科研能力成绩(20%)
录取成绩(除公共管理专硕外,满分100分) =(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录取成绩(公共管理专硕,满分100分) =(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各学科专业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开排名。如录取成绩相同,再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进行排序。
(六)导师确定
每个考生复试结束后,在等候室让考生立即填写《意向导师填报表》,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由考生自行装入信封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名,交秘书统一保管。待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各学科专业按考生录取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启封考生的《导师志愿填报表》,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学科师资队伍、学科发展需要等情况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七)拟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1)确定现场复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复试的各学科专业确定复试的时间、地点、复试小组名单,报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审定;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
(2)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第一阶段复试报到:3月24日,考生采用网上报到的方式确认,报到前(3月23日)须进行网上心理测试,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复试时间:3月25日—3月30日,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2. 第二阶段(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1)确定调剂专业
拟调剂专业由各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根据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及导师人数、招生指标的比例确定。研究生院将于4月3日前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可接收调剂专业(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公告)。
(2)考生网上调剂报名
4月8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同时,考生必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入我校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两个调剂系统必须同时填报且志愿等信息必须一致。
(3)拟调剂考生名单确定
各学科专业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要求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 拟录取
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录取成绩不合格者(<6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5)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执行,服务期未满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7)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4. 拟录取名单公示及体检表的提交
学校将于4月1日左右公示第一阶段复试(第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名单,4月16日左右公示第二阶段复试(调剂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均为7日。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不提交者不予录取。
5. 考生资格复查
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照相关法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在学校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及拟录取名单、调剂专业及名单等需要公示的信息由研究生院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他参与复试的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保证考生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及时妥善处理异议、申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二级学院(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答复。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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