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开展,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与安全保密工作。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协调监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
(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测试。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管理类联考”考生(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的复试,除上述“(一)至(二)”考核内容外,还须在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除上述“(一)至(二)”考核内容外,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以《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复试资格
报考重庆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含二次划线)或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免初试资格的考生。
四、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根据选拔需要,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
五、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3日,具体时间以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qu.edu.cn)。
六、复试流程与要求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审查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材料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的《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2.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材料审查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考生须提交对应申请类别的协议、服务期满证明、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加分资格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且在网上报名时已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项加分。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审查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3)个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报考我校且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4.材料提交方式
2025年3月20日17:00前,考生将以上材料(全部扫描并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yanzhao@cq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试考生名单公布
2025年3月18日09:00起,考生可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k.cqu.edu.cn)查看报考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
2025年3月18日后,各学院陆续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招生计划、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复试流程、复试内容、复试权重、成绩计算、排序办法、合格要求、申诉渠道和拟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须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提交方式和时间以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重庆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见附件1)。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和相关奖励、表彰证明。
11.《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2.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无论何时,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五)复试
1.身份识别与信息核查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进行严格核查,对核查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2.复试费缴纳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50元/人。由考生在参加复试前按照所报考学院要求缴纳。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书面考核评语及是否通过考核的建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一般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根据选拔需要,可能增加实验、实践操作等环节。笔试突出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面试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学术科研/实践创新潜质的考察,包括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5.“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及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具体以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由学院自主确定。具体以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六)成绩公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加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复试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以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具体权重由学院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
总成绩统一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考生可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查看。
七、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笔试成绩不合格。
2.面试成绩不合格。
3.学院规定的其他科目成绩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
6.“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
7.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二)普通计划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学院招生计划限额内,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分学习形式,依据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三)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标准分数(计算方式见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生源地区(以考生报考信息中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学院招生计划限额内,分学科专业,分学习形式,依据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四)其他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拟录取,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八、拟录取名单
全校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通过,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7日。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方可视为正式录取。
九、体检
体检要求以《关于重庆大学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督申诉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联系电话:023-65106714
联系邮箱:cqujw@cqu.edu.cn
十二、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二)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如有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请及时与学校、学院沟通。
(三)拟录取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四)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拟录取考生应及时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下载调档函或定向就业合同完成拟录取相关手续。
十三、附则
(一)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复试录取相关事项或与教育部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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