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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12月22日进行,为确保考试能安全有序开展,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圆满完成本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
(一)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3日,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
(二)认真阅读《准考证》中“考生须知”、“考试地点”、“报考点说明”等说明,规范使用《准考证》。
★★特别提醒考生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书写。
二、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场: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入场时间7:50)
第二场:2024年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入场时间13:25)
第三场:2024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入场时间7:55)
第四场:2024年12月22日下午14:00-17:00(入场时间13:25)
★★特别提醒考生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三、考试用品要求
(一)我校考点统一配备文具,考生只能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和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允许携带的考试物品,其余个人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带入考点的个人物品,须放置在考场外指定“小件物品置放处”。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准考证未注明的考试文具。
(二)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配备有挂钟用于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广播统一信号为准。
四、考场设置
(一)考场分布
考点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考场分布地址: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明德楼、明理楼、明智楼。
★★特别提醒考生
请考生认真核对考场信息避免走错考场。考场具体信息以现场公告为准。
(二)进入考点要求
1.考生试座:考生本人须于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之间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从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南门进入考点查看考场位置,了解考场位置并学习考试相关规则。考生应按考点要求有序进场离场,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2.考试时间:12月21日(星期六)-12月22日(星期天)期间考生本人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从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南门进入考点,进校后按指示牌标识直达考场。
五、入场要求
考生入场前需放置智能设备物品到指定地点,同时还须进行安检门检查和证件人像比对,请考生预留充足时间,至少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
(一)入场所需证件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避免因证件忘带或丢失影响入场考试。若身份证遗失或者持临时身份证,需进行人像身份核验。
(二)电子通讯工具存放
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耳机等智能穿戴设备)进入考场教室。我校教学楼各楼层安检门通道前均设有“违禁物品集中置放点”,考生若携带了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耳机等禁带物品,必须在进入安检通道之前,到考场所在楼层指定位置处进行集中放置,考生放置时须自行将手机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书写本人考场号和座位号及姓名。每堂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凭本人准考证领取。如图所示:
(三)入场安全检查
考点将使用智能安检门和人像身份验证终端、金属探测仪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应积极主动配合安检,服从安排,有序入场。
在通过智能安检门过程中如遇安检设备报警,应自觉向安检人员解释,并立即返回“违禁物品集中置放点”放置禁带物品,直至顺利通过智能安检门、进入考场。拒不配合的,安检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进入考场所在教室时,考生应在考场门口自觉排队,有序等待检查。安检时,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交监考员核对,并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安检合格后,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请考生在首场考试时将本人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02412171137393119.doc,自行打印)交给监考员老师。
★★特别提醒考生
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智能手表(手环)、耳机、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六、考场纪律
(一)我校考场全部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视频、音频监控。考试结束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点监控视频进行集中回放,对在回放中发现的违纪舞弊行为也将进行处罚。
(二)请考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修正案 (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问题的解释》等与考试相关的法律和纪律,诚信考试。
(三)考生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必要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记入人事档案。
★★特别提醒考生
《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84条增加了四款犯罪行为,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其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的考试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了以上行为对应的三项罪名,即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此外,修正案还加大了对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使用伪造身份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共中央2018年十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1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法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考试中舞弊行为除了会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等处理之外,还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请各位考生增强法律意识,诚信研考。
七、其他
(一)交通
我校在12月20日-12月22日考试期间,严禁考生私家车及社会车辆入校。由于我校考点外来考生众多,校园周边停车位有限,自行驾车考生掌握好路途时间,若因停车延误考试,相关责任自负。
请考生注意考试期间的天气变化及交通状况,掌握好路途时间,以免影响考试。
(二)就餐
考试期间我校考点将为校外考生提供午餐服务,考试期间学校将在学生二食堂开放现金就餐窗口。
(三)休息
考试期间我校考点将开放学生第二食堂作为考生午休场所。
预祝各位考生考出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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