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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坚决将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和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阻拦在校门之外,把好新生入口关,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和形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行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扎实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查对象
1、2024级录取的研究生新生;
2、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的研究生。
三、工作内容
1、各培养单位要安排2名有研究生工作经历的教师(一人审查、一人复查并签字)对新生身份证、前置学历、纸质档案(由培养学院初审、研究生处复核)、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2、录取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手段做好身份证照片、录取登记表学生照片(扫描二维码核验)和本人照片的核验。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
3、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照片、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中学生照片和新生本人图像等信息进行比对,严防冒名顶替行为发生。
4、在研究生宿舍、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录取登记表中学生照片,并公布培养学院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报告掌握的信息线索。
5、各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上报至研究生处招生工作科。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2。
附件1-6
信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9月5日
附件【附件3.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拟清退考生登记表.doc】已下载237次
附件【附件1.人脸识别二维码.docx】已下载204次
附件【附件4.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存疑考生登记表.doc】已下载103次
附件【附件2.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报告撰写要求.docx】已下载201次
附件【附件5.未报到研究生新生登记表(此表9月12日前交).doc】已下载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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