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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4〕3号)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将继续开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根据教育部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计划数,我校硕士招生计划37个(其中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7个,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4个),具体分省(区)名额分布见下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个(其中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3个,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1个)。
表:硕士招生计划分省(区)安排
省区 |
湖北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新疆 |
总计划数 |
2 |
5 |
2 |
5 |
3 |
5 |
4 |
7 |
理工医类计划数(不少于) |
1 |
3 |
1 |
3 |
2 |
3 |
3 |
5 |
注:分省(区)计划含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不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
硕士研究生计划安排在理工医类学科专业(类别)原则上不少于65%,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安排在化学与化工学院070300化学专业招生;博士研究生计划安排在理工医类学科专业(类别)招生,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安排在物理与光电学院070200物理学专业招生。
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限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工程硕士招生专业为: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能源动力、0859土木水利、0860生物与医药、0861交通运输等类别及其下设领域(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与上述所列专业相同,下同);工程博士招生专业为: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9土木水利、0860生物与医药等类别及其下设领域。
二、生源范围
(一)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其他计划招生对象如下: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4.除工程人才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外,其他骨干计划招生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一)报考少高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所需材料可参考往年通知要求),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平台在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至10月26日晚上22时开放,考生须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或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硕士研究生一致。
(二)报考少高计划的考生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和《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有关报考要求。
四、复试和录取
少高计划招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复试和录取要求。
1.硕士研究生计划按以下原则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1)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少高计划的基本分数要求。
(2)按照考生初试总分与我校普通类相应学科门类总分最低要求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序(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按满分500分折算)。“差值”相同时,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优先,其次理工医科专业优先,再次按照统考英语、数学、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3)优先完成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招生计划数。取各省(区)第1名进入遴选名单,差值排名前7的考生入围复试名单。如入围人数不足,在分省计划限额内取第2名进入遴选名单,按差值排名等额确定入围复试名单,以此类推。
(4)分省计划优先完成理工医科计划数。理工医专业未完成的计划可调至其他省份理工医科专业,直至完成理工医科招生计划数。
(5)未完成的剩余分省计划按考生“差值”从高到低顺次通知考生复试。
2.博士研究生计划优先完成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优先完成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录取,剩余计划综合考虑考生“申请考核”材料评审结果和报考专业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要求。
3.被录取考生须与我校、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南疆高校教师专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4.拟录取名单须按要求公示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五 、其他事项
1.有关报名程序、考试科目等信息见《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被录取考生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研究生保持一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学生就读期间学费以及奖助学金根据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执行。
3. 少高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研究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重点保障南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
4. 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少高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少高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5.考生的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对报考时民族身份造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6.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cut.edu.cn/)查阅相关招生消息。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电子邮箱:adyzb@scut.edu.cn
官方网址:http://yz.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scu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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