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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对考生进行考核时,应有合理的评分标准,客观,可量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组织领导职能职责
(一)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研招领导小组”)
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名额,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以下称“研究生处”)
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学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会同学校纪检处,加强复试录取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研招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工作秘书组成。研招工作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研招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复试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2.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组工作各项规定,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3.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4.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5.负责复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6.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确定每一批次待录取名单,经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各学院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8.负责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9.审核所有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10.每一批次考生复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1.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院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简称“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或纪委书记担任,人员不得与学院研招工作小组人员重复。监督工作小组名单须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简称“复试组”)
各学院按照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的原则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复试组考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并需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名单复试组面试考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复试组在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及研招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现场独立打分,评分前可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是对推免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录取推免生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确定复试人选
1.参加复试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最终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二)组织考生复试
1.审查复试推免生资格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推免生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推免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上需有学生信息和每学期注册情况)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5)《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6)《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7)《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
(8)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各学院必须在推免生复试前对以上审查材料原件及推免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审查材料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存留备查,招生工作小组完成复试推免生资格审查后,对符合资格审核的推免生进行《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登记,并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审查资格不符的推免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书面意见。
2.复试的形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1)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的形式主要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具体采用何种复试方式由各复试学院自主确定。
笔试的具体要求为:
①笔试的考察范围主要为英语或专业课测试。
②若学院采取笔试考核,则考核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③对复试考生的答卷实行匿名评卷,且评卷工作需在学院监督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的具体要求为:
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
②若学院采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则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一同组织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5分钟。
③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④复试组同时对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进行打分。
复试过程中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评分、情况记录表。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复试成绩。考核结束后,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在相关评分记录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由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和监督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⑤复试过程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⑦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主动提及自己的毕业院校信息;复试组成员也不得打探考生的毕业院校信息,避免院校不平等。学院相关负责人依据权限掌握复试考生的整体信息,但不能透露给面试组的其他导师。
⑧每场复试之前,考生需在候考室等候;每场复试结束之后,考生需要在休息室等候,在该批次复试结束之后,方可离开休息室。在候考室或休息室,考生都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2)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3个部分。不同学院、不同学科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做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标准,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查考生《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并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可在与考生面谈时,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包括日常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日常英语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基本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英语知识。
③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
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生的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规范等情况。
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课程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本专业领域的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复试过程管理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复试导师的遴选、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选拔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导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确保面试时间要求、提问态度、政治立场等关键点必须符合要求。
(2)各学院要严格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各类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每一关键环节都有痕迹记录,并可追溯。强化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复试环节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阅,保存期3年。
(3)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服务管理,在复试前务必通过短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方式,通知每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时参加复试。所有通知均要有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回复,并且要保存到录取通知书发放时。考前要逐一检查考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以及复试过程的诚信性。
4.体检
各学院复试结果公布后,组织拟录取考生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补录及需要复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校。
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一律不予录取。
录取考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的原则与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30%,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分的7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以总分6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本年度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一个批次进行。
1.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计算出每位推免生的复试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待录取推免生。
2.若某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计划已满,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申请跨专业调剂录取时,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3.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3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4.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后,填写《2025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和《2025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待录取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方可向推免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5.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公示无异议且考生体检合格后,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推免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点击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可根据复试结果排名顺序录取其他考生。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招生计划、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信息。
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纪检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进行整体、全面、有效监督,学院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处、纪检处、学院须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部分考场还可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责任追究
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工作环节中,落实“谁参与,谁签名”制度,做实做细监督和追责工作。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五)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纪检处,由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核。
七、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云南中医药大学纪检处0871-65918263。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纪检处
附件:
1.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pdf
2.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pdf
3.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pdf
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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