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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大学。在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门类具有硕士学位授权,我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做好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重要部署,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督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生接收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设立复试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具体落实推免生接收工作。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见《新疆农业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附件1),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
四、接收条件
见我校《新疆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附件2)。
五、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须于9月28日至报考学院复试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报考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二)《新疆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登记表》(附件3);
(三)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四)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成绩单复印件、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及发明成果证书等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者提交材料要真实、有效,相关证件原件须在复试时验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及录取
1.9月27日前,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将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9月28日-10月11日,报考我校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报考学院提供要求的相关材料。
3.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提前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4.10月15日前,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汇总复试结果,整理复试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5.复试要求
(1)复试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两种形式,复试流程及标准一致,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复试考核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以及心理健康和心理承受能力评测。复试成绩达到60分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和工作规范,按照学校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组织复试工作。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和材料审核,所有复试考生都要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按学院规定按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查验。
(4)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应在《新疆农业大学推免生复试情况表》上进行较为详细的现场记录。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1)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2)申请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
(3)未经复试的申请者;
(4)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5)研究生入学前受到处分者。
七、咨询与监督
1.咨询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762140。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4。
2.投诉与复议
考生对公示内容、复试组织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991-8762140、0991-880510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复议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及时通报复议结果。
3.举报
若发现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18997938644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yjsc@xjau.edu.cn(注明“2025年推免生复试举报”字样)。
附件:
2.新疆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pdf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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