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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扩大校际之间的交流,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组成结构,现制定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接收推免生及复试工作实行学校和招生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及复试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接收推免生及复试工作。
4.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接收推免生及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招生单位的工作。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5.严格落实接收推免生及复试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接收免试生的专业领域
河北地质大学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请参阅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接收免试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报专业(领域)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tm),如实提交个人信息。
2024年9月28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4年9月29日9:00开通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书;
2024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报名、确认及待录取工作通知。
2.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申请人须按时参加我校复试(综合面试),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应届本科生);
(4)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3.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和复试形式详情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具体复试细则;
(2)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为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英语(听、说)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内容;
(3)复试过程: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4.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向复试合格的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收到待录取通知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6.所有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与拟接收的招生单位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原有的推免拟接收资格自动失效。最后未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或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平台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学生,原有的推免拟接收资格及其名单公示自动失效。
7.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和学习方式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时间和信息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8.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五、其他
1. 推免生入学后,可享受学校相关奖助政策,申请相关资助计划。
2.被接收推免生出现违法违纪记录、政审或体检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大道601号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31
联系电话:0311-87208228
传 真:0311-87207712
邮 箱:hbdzdxyzb@163.com
网 址:http://yjsxy.hg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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