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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学生户口的基本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入学报到前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迁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研究生以及以上学历学生)户口自愿迁往学校后,在学期间,除退学、转学外户口原则上不得迁出。
(2)《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先核实迁移证的字迹是否清晰可辨,要求出生地、籍贯是普通省份的写到市、县一级(例如:浙江省杭州市);出生地、籍贯是直辖市的写到区一级(例如:上海市浦东区)。迁移证上的主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不能有手工涂改的痕迹,其他辅项有错误可手写加盖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上必须要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将无法落户。同时核查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在户籍地派出所处理好后再办理迁出手续。
(3)迁往地址:美术学院学生: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师范大学;工学院学生: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杭州师范大学;其他学院学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师范大学。迁往地址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会影响落户。
(4)开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复印)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交给保卫处去派出所办理落户。逾期未交的,请学生自己持迁移证回原籍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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