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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是北京市临时居民户口,有别于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毕业后应将户口迁出。根据公安机关新生入学户口自愿迁移的原则,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北京理工大学学生集体户,也可以不迁仍留原籍。迁户指标只限新生当年有效,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户口迁移材料视为放弃户口迁入,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北京生源新生属家庭户或北京单位集体户的(北京正式户口)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规定不迁入学校。
2、户口在外省市的新生拟迁入我校的,持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院,珠海校区新生的户口原则上迁至珠海校区,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凤路6号17栋(学生)。《户口迁移证》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齐全、准确、清楚,籍贯、出生地应具体到市或县(区)(不能只写到省),如有涂改或手工填写的需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户口迁移证》正面左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写明学院、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由录取学院收齐后统一交保卫部户籍室。
3、户口在北京市高校的研究生新生(包括北京理工大学本校读研、硕转博和本直博新生)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到录取学院,左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写明学院、电话,由录取学院收齐后统一交保卫部户籍室。
4、户口迁入学校后,由学校统一管理,在读期间户口不可迁出,如需使用可到保卫部户籍室办理借用;户口在校期间不受理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主要项目变更申请,如需变更请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变更后迁入学校或毕业迁出后办理。
5、我校只接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新生的户口,定向就业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新生)的户口不能迁入我校。
6、《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在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均可,有效期超期不影响落户。
7、因新生入户审批时间较长,身份证快到期的新生请先在原籍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后再打印《户口迁移证》。入学后请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迁移期间无法办理户籍相关事项。
8、保卫部户籍室联系方式:010-68912816;珠海校区户籍部门联系方式:0756-684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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