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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专业招生指标情况
最终招生数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等进行微调,以实际拟录取指标数为准。各专业调剂工作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详情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内容、复试形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采取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学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未参加考核者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考核
专业课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计入复试总成绩。各专业的复试科目以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专业课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约20分钟,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以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4年复试采取线下复试。
(三)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见相关通知,未按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三、复试差额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以实际参加复试考生数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40%+(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6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
4.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五、调剂考生要求、遴选原则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线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或复试完成后仍有缺额的招生专业可接收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我院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剂的专业,学科门类须相同(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
4.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硕的考生不能调入学硕专业;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过程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认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不得少于调入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
6.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教育部及我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对初试成绩相同或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因各招生单位自命题难度差异,进入复试名单不以初试分数简单进行排名;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知识结构、学术创新能力、综合实践素质、研究生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等条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择优选择:(1)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批专利与软著;(2)在我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机甲大师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能力综合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中获奖,且排名前三的;(3) 非应届生取得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成果,并提供证明材料;(4)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前,学院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调剂缺额信息,并设置调剂申请时间,开展调剂工作。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遴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复试,否则视为放弃。
5.学院各批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请查阅学校/学院官网的通知。
六、复试流程安排
(一)缴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
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微信扫码后,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机电工程学院、复试批次(以学院公示复试名单信息为准)等,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二)复试需携带的材料
考生须根据要求在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1、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准考证。
(2)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复印)。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已签字盖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已签字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往届考生的学历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每一页均须提交);
(6)往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已毕业无学位者无需提交);
(7)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
(8)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9)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定向就业协议;
(10)普通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
(1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男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及定向就业协议模板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扫描彩打。
2.面试材料。包括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5份,包含本科成绩单、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各类奖励竞赛获奖证书、科研论文专利成果证明、个人荣誉证书等)。考生携带材料到面试现场,正式复试前证件交复试秘书审核,个人简历现场交复试考官查阅。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如考生未能及时到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面试开始如考生未能及时准备好,延误时间2分钟,可跳过该生到下一位,待该生准备好后再插队复试;
(二)对考生身份存在疑问的,学院可以拒绝考生复试。
(三)复试小组成员和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否则学校有权追究考生或复试小组成员责任,并取消该考生的复试成绩。
(四)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生其他影响正常复试的突发事件,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并报告研究生院。
八、录取排名说明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
1.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考生复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独立排序。
(二)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得录取。
九、其他说明
(一)若相关专业生源不足将对调剂系统进行再次开放,具体事宜通知请考生留意我院官网后续通知。
(二)学院联系方式办公地点:花江校区机电大楼409室,联系电话:0773-3569218。考生可在金鸡岭校区乘车13路公交车抵达花江校区。
(三)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包含考生在内的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录屏、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考生考前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我校我院复试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书等内容。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国(境)外取得学历的本科生,2024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及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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