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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通知和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能源动力学位点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分类选拔、以生为本的原则,科学优化复试环节,规范实施复试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能源动力学位点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领导、组织、督查、审核等复试工作。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如下:
1、能源动力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本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专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应另设秘书1人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职责是:负责本专业领域复试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的考核工作;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提出本专业领域建议录取名单。
按照专业领域(电气工程领域、动力工程、清洁能源技术)组建专家复试小组,分别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组成。
3、回避制度
能源动力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须回避。
三、复试名单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能源动力专业且达到国家2024研考A类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考生。
2、申请调剂到能源动力专业考生,符合《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调剂基本原则,具体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与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方案确定的调剂考生遴选规则择优确定。
3、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依据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1:1.5划定进入复试总分线的考生名单,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第六条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取线下到校复试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为:
(一)专业课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相关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各方向专业课笔试科目见《2024年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二)综合素质能力考察
采用现场面试形式进行。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
外语听说能力考察:由学位点安排教师,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面试时长:每位考生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采用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成,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满分为100分。
(三)同等学力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研究生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科加试科目见《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学位点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场地和设备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2)学位点在复试前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学位点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在复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入场检查。
(5)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6)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学位点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处。
(五)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表
(六)调剂考生复试日程安排表详见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六、录取工作
1、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2。
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录取规则
(1)同等学历任一门加试科目应≧60分,否则不予录取。
(2)各专业领域(方向)在满足录取原则(1)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心理健康复检结论不适合就读者不予录取。
(5)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漏或传播复试试题,否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具有待录取资格,所有待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在学校拟录取通知发送后的6小时内确认录取,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考生,顺延录取总成绩排名下一位的考生。
(7)个人档案不能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调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学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位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工作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3、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责成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组或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信息公开
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及各项成绩等信息。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学校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为准。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586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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