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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分类选拔、以生为本的原则,科学优化复试环节,规范实施复试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统筹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等。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学校纪委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各学位点成立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学位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招生学院组建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工作,并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
(三)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复试小组,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学院复试小组人员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复试安排
(一)2024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两批次进行。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29-31日进行。
调剂志愿: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10日-14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通知。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测试: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参照《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按照学校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办法和要求,精心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复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综合面试:由各学位点和招生学院组织,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测试方式:现场面试。
(三)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研究生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科加试科目见《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综合面试采用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成,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工作处。
五、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研考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二)符合《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三)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领域依据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1:1.5划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可以进入该专业复试。
(四)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必须在所报专业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自愿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调剂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二)往届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暂无工作单位考生可请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表格下载地址:
(https://yjs.hnie.edu.cn/info/1011/3000.htm)。
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在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在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或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国家2024年研考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其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若有申请跨学科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发布的可调入专业范围,且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时须加试调入专业未考的统考科目。
4、所有调剂都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考生遴选规则
1、在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优先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2、在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各高校自命题科目有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初试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三)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和我校官网研究生工作处网页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工作处在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会同各学位点和招生学院分专业领域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6小时内未及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成绩顺延通知下一位考生。调剂志愿考生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八、体检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试异常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到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参加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九、录取工作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2。
(二)录取原则
1、各专业领域(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心理健康复检结论不适合就读者不予录取。
5、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漏或传播复试试题,否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具有待录取资格,所有待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在学校拟录取通知发送后的6小时内确认录取,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考生,顺延录取总成绩排名下一位的考生。
7、个人档案不能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调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学位点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工作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责成学位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信息公开
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官网研究生工作处网页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及总成绩等信息。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586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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