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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负责同志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
研究生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等复试文件,并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组织实施。
各学科(专业)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实施方案,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办公室、行政处、总务部以及信息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设备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方案
1.复试方式。全部学科(专业)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先后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见复试通知。
3.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科(专业)结合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与生源情况确定合理的复试差额比例,在满足生源选拔需要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复试人数。
4.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笔试(MPA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含听力与口语)等。英语测试采用面试形式。同等学力报考考生(MPA除外)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另需加试。
5.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复试实施细则。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分数线
全日制硕士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197分,单科按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五、复试内容说明
1.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旨在进一步测试考生对复试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内容要注重同初试内容的相互衔接与补充,以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MPA笔试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2.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两个方面,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听力、会话及口头表达能力等,主要形式为用英语会话交流,口头翻译短文材料,或朗读短文并回答相应问题等。
3.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等,其中综合素质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考核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面试以随机抽取题签回答问题、专家提问、个人汇报等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本科非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须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六、复试权重及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由专业知识笔试(MPA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20%)+综合面试(60%)+英语测试(20%)。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公共管理硕士(MPA):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过程管理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采取“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研究生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八、调剂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调剂。调剂具体要求与办法见我校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九、体检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完成指定项目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交我校研招办。体检结果按照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如下: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并列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余额,在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有加试科目的,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若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或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7.我校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自负。
十一、信息公开与纪律监督
1.严格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严格招生复试过程监管与责任追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人情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的异议、申诉或举报,接受考生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诉与监督电话:0571-89085078,邮箱:zjdxjw890850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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