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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制定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
一、接收调剂考生专业
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领域 |
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
030405 中国少数 民族艺术 |
01民族民间音乐 |
1.030405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2.030304民俗学 3.0304民族学 |
02民族民间美术与设计 |
||
03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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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0音乐 |
01音乐创作 |
1.1352音乐
2.1301艺术学
|
02音乐表演 |
||
03艺术管理 |
二、调剂复试分数线及调剂复试比例
1.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调入专业规定的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人数按不低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数)的150%确定,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15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研招办(研究生院)根据研招网推送的数据按规定开展。
三、调剂复试安排及内容
(一)报到程序
1、报到时间:2024年4月11日15:00—18:00
报到地点:青海民族大学文实校区芳华楼205。
2、考生资格审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要提交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及其复印件(或提供所在单位的学籍/在读证明);
(2)初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相片1张(黑白或彩色免冠照,贴体检表用)。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准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者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 试 类 型 |
时 间 |
地点 |
笔 试 |
4月12日8:30-10:30 |
青海民族大学芳华楼207、203 |
综 合 面 试(专 硕) |
4月12日 14:00—19:00 |
青海民族大学芳华楼207 |
综 合 面 试(学 硕) |
4月12日 11:00—12:00 |
青海民族大学芳华楼207 |
2、具体内容
专业方向 |
考试方式 |
考试内容 |
备 注 |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
民族民间音乐 |
专业笔试 |
参考书目:民族民间音乐:《中国音乐史》(上下册),杨荫浏;《西方音 乐史》,于润洋。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音乐基础 中国音乐史 《基本乐理》李重光,《中国音乐史》(上下册),杨荫浏 |
综合面试 |
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外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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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美术与设计 |
专业笔试 |
参考书目:《中国美术史》尹吉男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美术基础 中国美术史《中国美术史》尹吉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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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
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外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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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 |
专业笔试 |
参考书目:《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于海广、王巨山,《艺术传播学》邵培仁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非遗基础 艺术传播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于海广、王巨山,《艺术传播学》邵培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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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
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外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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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
音乐表演 |
专业展示 |
演唱或演奏 |
演唱或演奏代表自身最高水平作品两首 |
综合面试 |
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外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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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创作 |
专业笔试 |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人民音乐 出版社;《曲式与作品分析》,吴祖强,人 民音乐出版社。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音乐基础 音乐学理论 《基本乐理》李重光,《音乐学概论》乔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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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
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外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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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 |
专业笔试 |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周青青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音乐基础 音乐学理论 《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周青青,《音乐学概论》乔建中 |
|
综合面试 |
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外语测试 |
五、总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考生复试成绩包括外语测试、专业课测试(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部分专业学位考生有政治理论测试,需加入总成绩;以上科目单科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以上科目记分规程以《考生成绩汇总表》计分说明为准。
(三)拟录取名单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40%。
(四)研究生院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根据复试总成绩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及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单独说明。
(六)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未通过复审者,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能按时如实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咨询申诉方式:
校研究生院 0971--8237294 6152315
校纪委 0971--8804617
艺术学院 0971--8118621
艺术学院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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