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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才质量,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工作的审定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纪委监专办综合室
纪委监专办综合室对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巡视。
(三)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全程对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监督;指导各招生学院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期间命题、考务、评分、录取等工作;负责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受理考试申诉相关工作等。
(四)各招生学院
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做好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完成复试考核内容的确定、复试命题、复试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复试组织、复试成绩登分等工作;做好本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研究生处报备,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处理复试工作中的各类突发应急情况。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招生学院硕士招生人数、复试时间、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考核方式与内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和通知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二)复试形式以现场复试为主,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三)原则上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
五、复试费用
考生参加复试之前需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六、调剂工作
我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一)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四)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五)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六)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招生学院按照不低于接收调剂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具体调剂比例以招生学院发布的调剂相关公告为准,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各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招生学院制定的比例时,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七)满足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八)我校调剂工作办法会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
七、复试过程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确保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相互监督,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将在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按考生报考类别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成绩公示期结束,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同分优先规则
1.会计(MPAcc)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成绩还相同,按照初试环节《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以上条件仍相同,首先按照是否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优先录取,其次按照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数优先录取,再按照是否具有两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依次优先录取。
2.其他专业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录取递补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增加,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同分优先规则补录。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未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2门课程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研究生处协同纪委监专办综合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组织校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对申诉问题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十、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81973948(张老师、徐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81973948、81973936
招生邮箱:yjszs@hbue.edu.cn
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hbue.edu.cn/
十一、其他
(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须知等后续相关通知将陆续发布。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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