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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2024级新同学:
凡录取到我校的新同学,入学时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生集体户或不迁移户口。确需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新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非江西籍的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确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在1个月的有效期内,以学院为单位收集齐《身份证复印件》(注: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学生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学校保卫处(行政楼119办公室)统一由学校向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2、江西籍新生确需办理落户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齐《身份证复印件》(注: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学生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学校保卫处(行政楼119办公室)统一由学校向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3、户口迁移证必须是制式打印件,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4、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高校园区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8183878;学校保卫处户籍咨询电话:83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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