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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的必要方式,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确保以德为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分类选拔,确保设计合理。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坚持科学评价,确保客观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着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合理确定考核权重,业务课考核成绩须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信息公开,确保阳光运行。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发布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做到第一时间有效回应。实行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全程公示、第一时间公示。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校内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培养单位负责人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和推进全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统一审核各院(系、所)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复试、调剂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运行保障。
(二)各学院(部、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织管理
各学院(部、所)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学科核心导师为主要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集体学术决策权利,避免一言堂,集体考核,提高选拔人才质量。切实落实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选派同一组考核人员,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遴选程序、规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备案执行。
各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复试工作流程,进行考务调度、监督管理,并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各学院(部、所)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本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及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复试小组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不得在复试过程中离开,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应提前做好关键岗位替补人员的准备,并第一时间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在复试前要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考核时,均须在各学院(部、所)指定的场地统一集中进行,并独立完成评分。各复试小组配备2名工作秘书,学术秘书主要负责会场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复试记录等考务工作;技术秘书主要负责资格审查、复试平台运行、电子材料准备、双机位监考等技术保障工作。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采取现场(线下)复试、网络远程(线上)复试两种方式进行。
采取现场(线下)复试方式的专业有:政治经济学(020101)、西方经济学(020104)、世界经济(02010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化学(0703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会计学(120201)、企业管理(120202)、旅游管理(120203)、公共管理学(120400)、公共管理(125200),其他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线上)方式进行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使用及相关要求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四、复试时间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复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复试资格。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31日—4月3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8日及以后进行。各学院(部、所)在相应时间段内按照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学院(部、所)实际通知为准(各学院将提前电话通知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于4月28日前全部结束。
五、复试人选
(一)分配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2024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分配,统筹考虑学科建设层次水平、专业的招生能力、培养质量与水平、导师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成效及初试一志愿上线情况等,制定2024年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考生公布。
(二)确定一志愿复试人选
初试成绩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对A类地区考生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对其初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其中,2024年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对其初试总分(单科不作要求)与对应学科门类国家分数线的差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等额确定复试人选,如第一轮未完成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人选依次顺延,调整相应专业招生计划。
(三)确定调剂复试人选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进行遴选,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方案》(附件5)。
六、资格审查
(一)考生个人学籍学历确认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均须在复试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备审核。考生因个人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提交审核材料
1.基本材料
(1)政审材料
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应届生由就读学校的所在学院负责,往届生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负责(附件1)。
(2)诚信复试承诺书
按照要求请考生在承诺书中将相关内容抄写在横线上,且须手写签名并写明签订承诺书的日期(附件2)。
(3)个人信息相关证件
非应届生: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应届生:有效身份证件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另外,自学考试应届毕业考生无学籍,提供学习期间成绩单即可。
(4)初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复试时务必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复试。
2.其他材料
(1)报考或调剂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需填写并提交《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登记表》(附件3),“全日制”定向考生无需填报。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调剂或录取时需变更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填写并提交《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变更表》(附件4)。不区分学习形式,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需将其变更为“定向就业”均须提交。
(3)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时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各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资格审核,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参加现场(线下)复试的考生应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相应学院进行审核;参加网络远程(线上)复试考生应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相应学院指定邮箱。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复试范围及内容
(一)复试范围
专业知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核内容及范围以《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及学校官网公布的复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面试、专业知识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三个部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面试(满分50分)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类型和特点选择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30分)
考核内容以官网公布的复试科目和考试大纲为主,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类型和特点,兼顾学科基本理论和实践创新能力考查,采用标准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命题,由相关学院(部、所)组织实施。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
测试语种应与初试外国语科目的语种一致,测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两个部分,每部分10分。口语测试要求考生进行2-3分钟自我介绍,并用外语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
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听力测试,英语部分由各学院(所)组织实施;日语、俄语部分(即非外语专业的小语种)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二外口语、听力测试,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全日制学科教学(英语)等专业的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非全日制学科教学(英语)等专业的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实施。
(三)加试内容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①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的考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②本科结业生;③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采用标准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2门主干课程,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经本人申请,由各学院(部、所)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不加试。报考法律(非法学) (035101)、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调剂考生加试(满分150分)
初试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理论经济学(0201)、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工商管理学(1202)等3个学科专业,须加试《数学能力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数学能力测试》科目由计算机与数学基础教学部统一命题,由相关学院(部、所)组织实施。
八、复试组织
(一)复试命题
各学院(部、所)应选派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复试命题工作的教师命制试题。命题前要组织培训,切实增强复试命题教师的政治意识、保密意识、法律意识。全体命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和备案制度,复试前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各学院(部、所)要严把命题政治关、意识形态关、信息安全关,提前命制好足量的试题,以确保不出现试题重复使用和泄题现象。命题结束后,须将复试试题密封完好交研究生院保密室统一管理;复试开始前,各学院委派2人或2人以上到保密室领取复试试题,交接时确认密封状态,无误后将其交到各复试小组考场。考试开始后,须现场开启复试相关试题。
(二)考前身份认证
采取现场(线下)复试或网络远程(线上)复试的考生,均须在网络远程面试系统中完成“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对考生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和复试过程监管,严禁作弊、替考等行为发生。同时,通过网络远程线上复试的相关专业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防范考生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三)复试过程要求
1.每位考生作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除考生不能作答或作答异常等特殊情况外)。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手写记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备存时限为一年。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
4.复试过程中要有统一的复试内容和主持程序清单,确保复试内容、环节不缺项、不遗漏。
5.采取网络远程(线上)复试方式的专业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工作须使用同一网络平台,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平台,如因客观、特殊情况确须切换,必须报研究生院审批。
九、成绩核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为专业面试、专业知识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三个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核内容不以量化方式计入复试成绩,专业面试、复试成绩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调剂到理论经济学(0201)、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工商管理学(1202)等3个学科专业且初试未考数学的考生,《数学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合格分数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值的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不含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
2.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在确定拟录取名单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三科总成绩”“复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五)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及照顾政策等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复试录取管理保障
(一)落实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全程督导,并及时妥善处置好突发事件。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相应的复试结果负责。
(二)严肃考风考纪。在复试过程中,严肃查处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渠道发布、传播、交流或泄露考题信息以及复试考核的全部内容。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通过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相关部门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对复试期间相关工作及舆情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采取到复试现场与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视;各学院(部、所)成立由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各学院(部、所)复试期间的纪律检查、监督巡视及舆情应对等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健全、畅通考生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处理、反馈复试结果。
(六)实行入学复检制度。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相关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审查及专业课摸底考试等复测相关工作。对于入学资格审查(含思想政治审查)、体检或专业课摸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十一、本方案由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4-86592979 8659296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024-86592505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syn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登记表
附件4: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变更表
附件5: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方案
附件6: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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