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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要求,及教育部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校院两级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
(一)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工作方案。
2.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等重大事项。
3.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和常态化指导工作,审批校院两级复试工作方案(细则),确定复试要求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5.按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6.加强舆情应对,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舆情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
(二)培养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沈阳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并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2.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命题工作应严格按照命题规范流程及保密要求开展,并签署《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教师保守国家秘密责任书》,不组织任何有关研究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
4.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并开展对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相关培训,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应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的考核考生并给出分数。
5.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招生考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培养单位专业复试小组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专业教师成立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置组长1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
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专业测试及面试的实施工作,助理(秘书)负责做好评分记录及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期间所有记录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及考生作答情况记录交由研究生院妥存备查。
三、复试相关要求
(一)复试比例及招生计划分配情况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符合2024年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按初试总分由高至低,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以研究生院官网公示拟招生人数为基数,合格生源比例超过150%的,按差额比例150%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150%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总分为2024年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的60%,以研究生院官网公示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人数为基数,按差额比例150%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150%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形式
1.学校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由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考生现场情况)。
建立双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中信息。
2.各培养单位远程复试平台原则上统一使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各培养单位确保掌握平台使用功能,提前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及工作人员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顺利进行。
(三)复试安排
按照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原则上一志愿考生3月底前完成复试工作,调剂考生4月底前完成复试工作。
(四)复试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提交途径由培养单位规定):
1.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退出现役登记表。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村任职合同书、考核登记表、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申请书、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汉语教师自愿者任期证明、考核等荣誉证书。
6.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100分)。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100分)、外语听说能力(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我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以上五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六)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相关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退役大学生调剂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7.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五、录取
(一)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满足以上中的任意一项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录取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外语分数一致时,以第一门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参考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三)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被学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签署完成的定向协议邮寄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2.被学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复议制度及舆情应急方案
(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培养单位在公示期内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网络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网络连接可靠性、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安排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专人负责,构建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
十一、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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