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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医院纪检监察处、科研处研究生科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巡查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3.研究生管理科、心研所办公室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宣传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协同宣传科、信息管理等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4.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及以上相关职称人员,分专业随机组成复试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组长为导师且具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人员担任,配备秘书1-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5.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单科分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
学位类别 |
招生专业 |
总分 |
英语 |
政治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学术学位 |
100200 临床医学 |
304 |
50 |
42 |
126 |
专业学位 |
105100 临床医学 |
304 |
50 |
42 |
170 |
3.复试资格确定
达到我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区分,进行初试研究方向总分排名,分别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资格:
(1)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1时,按照录考比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2时,按照录考比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3时,按照录考比约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预计3月27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随机确定考生顺序,调剂复试拟于4月进行。调剂复试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官网的通知。
2.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
3.分批次复试对象具体如下:
第一批:一志愿通过复试线考生。
第二批:进入调剂阶段的考生。
第一批、第二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再行调剂和复试。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新生入学复查时将进行再次核对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标注原件的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原件核验(请按以下顺序于左上角装订并写上准考证号及姓名):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证明: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照片页+注册页,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应届考生需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2)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可提供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5.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报名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仅接到本校研招办通知补充提交者才需提供);
8.《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招收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原件(附件2),应届生考生由所在学院(毕业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开具,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开具;
请考生将以上材料同时发至:793059907@qq.com,zhangliyun@gdph.org.cn邮件统一命名: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录取成绩计算
1.考生综合素质(共100分)
重点考核考生对国家时政的了解、学术的认知水平及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采取抽题问答或对话形式,5分钟。
2.外语应用能力(共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5分钟,含自我简介1-2分钟。
3.专业基础能力(共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了解。采取抽题问答形式进行,5分钟。
4.临床技能(专硕)或科研能力(学硕)(共200分)
(1)临床技能考核:重点考查考生临床思维能力,采取结果判读、病因推理等形式,共200分。
(2)科研能力考核: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及运用本科阶段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潜质等。可采取抽题问答或其他形式,共200分。
3.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1)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2)复试成绩满分500分,由考生综合素质100分,外语应用能力100分,专业基础能力100分,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200分构成。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各复试小组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为录取唯一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出现同分情况,优先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由本组其他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3)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入学总成绩或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低于60分者;
(5)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2.导师确定
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
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学科招生计划数,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达成一致意见者即确定导师。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调剂
根据招生计划和一志愿复试录取缺额情况,制定复试调剂工作细则,另行通知。
1.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须不低于12个小时。
2.对符合以下基本调剂要求的考生,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要求不能低于医院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6)本单位复试调剂其他要求。
①调剂我院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硕士(1051**)”专业考生。
临床医学(除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只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7)只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8)只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眼科学(105111)只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②正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获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③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在学校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1.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2.招生取信息公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将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3.执行回避政策。复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非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须主动报备。
4.医院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020-83827812-10280,电子邮箱:793059907@qq.com,联系人:吴老师
广东省人民医院研究生科:020-83827812-20976,13925116816,电子信箱:zhangliyun@gdph.org.cn,联系人:张老师
广东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处:020-83827812-20888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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