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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和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统筹做好复试组织,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办法,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管理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汪明义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张晓宏、研究生院副院长霍小军为成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李娟为秘书。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考生资格,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汪明义校长为组长,学校办公室(保密办)主任康胜、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研究生院副院长霍小军、宣传部部长汪春阳、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人何志龙、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赵建、计划财务处处长李兴聪、保卫处处长李海为成员。各单位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舆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地震火灾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流感防控措施》等履行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复试期间校内交通疏导等工作。
3.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学术分歧等问题进行最终裁决。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一般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包括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及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并接受其工作指导。
2.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培养单位党委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督查,包括复试办法、复试过程、复试结果、拟录取结果、考风考纪、投诉处理等方面。
3.复试小组,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复试工作。培养单位应根据招生章程中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小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原则上为硕士点负责人),成员由硕士生导师、外国语言专家组成。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等应急服务工作。招生工作小组长和各复试小组长商议后随机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复试工作。
4.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学术分歧等问题进行裁决。
5.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保障,包括设备调试、场地布置、应急处理等后勤工作,及时向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汇报各类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及纪律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考生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设置科学合理的复试流程,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通过设置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等方式优化服务,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2.坚持“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采用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复试中的面试、笔试、加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加分项等均需量化。
(二)纪律要求
1.实行责任制度。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程参与、全程管理,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本培养单位直接责任人。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谁违规,谁责任;谁发布,谁解释”的原则,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培养单位须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不公布拟录取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咨询解释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申诉。入学后3个月内,各培养单位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形式可为笔试、技能测试),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学籍。如有必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6.实行违规严惩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严防舞弊。培养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需分别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书》《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承诺书》或《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的行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7.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厉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要求
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校可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正义的规定。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为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即统考联考达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含各种专项计划)、推荐免试生(含支教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在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1.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3月下旬开始,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起止时间,但需将具体的复试安排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4月7日10:00前须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调剂考生复试4月中旬开始,4月15日10:00前须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方式:线下。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复试时需着装得体,禁止佩戴耳机、禁止使用具有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复试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复试内容,如发现私自将复试相关内容在网络、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考生总成绩构成及内容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初试加分与复试成绩之和,如招生章程约定与此计算方式有异,则按招生章程约定执行。
(一)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对外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按最高项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考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初试总分加15分;报考其他类别专业,初试总分加10分。
(三)复试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及学术论文加分之和。
1.专业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80分。专业测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特别是艺术、体育类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成绩低于12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4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学术论文加分: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公开发表每项加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加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加10分(上述加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标准认定考生学术论文加分项成果,必要的资料须留存一年以上备查。
(四)加试
1.2022年7月前毕业的专科、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自学考试届时可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以及跨专业考生应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笔试)。加试科目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任意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或未加试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是否跨专业加试,由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招生章程和考生学科实情确定。
(五)专业学位复试成绩要求若与以上有异,培养单位须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然后遵照相应教指委的要求执行,并提前公开告知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和填好信息的“考生复试须知”到各培养单位报到。
2.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①《考生情况表》和②《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核对无误后现场签字提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各培养单位按照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应届本科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科成绩单;
3.往届生(含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专科成绩单;
4.报考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手写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报到时培养单位提供);
7.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根据四川省相关文件,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加试费80元/生)。3月31日起登录http://jccxsjf.sicnu.edu.cn/payment/—在“学工号”选项输入考生编号—输入初始密码“123”—按要求修改密码—缴费。体检费以医院收费为准。复试开始前各培养单位需核对缴费名单或凭证。
六、复试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工作流程
1.复试前一周内,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15.196.157)下载复试考生数据,完成复试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反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培养单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复试安排和招生工作小组、督查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学术分委员会名单等。复试安排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培养单位再从此网站转载。
3.培养单位在复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需自行公布下列信息:①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公布的本单位复试安排。②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③本单位咨询信访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
4.培养单位在复试开始后5天内将考生复试结果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经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复试公示表。
5.培养单位于复试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上报)》纸质版(系统下载打印后签字盖章)和各项密封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培养单位提醒复试通过的调剂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调剂考生),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定“待录取”状态。
(二)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不得录取复试不合格者。具体要求如下:
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各培养单位可调高教育部或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但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且提前公开告知考生。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且提前告知考生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学科(专业),可以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
2.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如在复试前申请调整研究方向参加复试,合格后按择优录取原则,可在该研究方向被拟录取;若在原报考研究方向复试完毕后再申请调整研究方向(复试前)的考生,可由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根据考生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申请调整的研究方向复试,复试合格后按择优录取原则,可在该研究方向被拟录取。
3.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应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全面考查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培养潜质为主,外语复试试题难易程度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外语水平达到的基本要求为准。
4.各复试小组长就复试的考查重点、提问技巧等,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复试质量。针对一些专业技能较强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可要求考生提供近期音频、视频影像等资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5.复试命题、评卷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1)命题工作原则上由复试小组完成,每一科试题需两名以上老师命制,其中一人为该科目命题小组长,且每人只能参加一科试题的命制。可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等方式,确保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通过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尽可能使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测试试题,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选拔的复试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不得命制近三年出现过的初试、复试考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不得保留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命制的试题要以国家机密文件妥善保管。所有命题人员均需签订《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命题涉密人员涉密责任书》,如有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的人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3)复试评卷必须指定在有监控的场所进行,评卷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开拆试卷密封线签,不允许任何人串岗干涉他人阅卷,不得私自将试卷带出评卷场地。评卷场地为机密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同一考生同一答卷需2名以上阅卷人员评阅。评卷小组应先进行集体试评,认真研究确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评分标准。评卷时应做到标准统一,对于有灵活答案或有争议的问题要与评卷组长、学术分委员会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评卷过程中,评卷教师在“签名栏”认真签署全名。评卷人员如发现错评需修改成绩,应报评卷组长审核,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和督查小组同意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方可执行。一旦答卷拆封后将不允许随意修改成绩。答卷收发、保管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2名及以上人员共同负责。
6.认真核查复试成绩,尽量做到无差错。严格规范考生申请复核成绩的流程,做到公平公正。
(1)复试评卷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已评阅的答卷(拆封前)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培养单位应按规范立即纠正。成绩复核工作一般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在有监控的场所进行。复核工作内容主要针对以下情况:每小题是否评分(有无标记和得分);大题得分是否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得分是否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是否在大题得分栏填写分数和签上全名。若发现错漏,应交由评阅本人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监督下更正,并在更正处签上评阅人和督查小组成员的全名,在错误之处加盖“校对章”,做好记录,同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结束三天内,培养单位将全部复试试卷密封后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善留存三年。
(2)考生若对本人复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的为准)向所报考的培养单位提出成绩复查书面申请。培养单位接收申请后,负责将考生申请复查科目信息录入查分登记库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完成复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工作,并按规定将复查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复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工作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有监控的场所进行。成绩复查工作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组织专人进行,不对考生查卷。对复查发现的问题经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督查小组、学术分委员会认定是否更正。若需更正,学校纪委工作人员、评卷老师、评卷小组长、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术分委员会等所有参与人员都需在成绩更改处签上全名,并做好记录备存三年。更正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通过后,由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质疑,可在培养单位公布复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所报考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次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对申请再次复查的科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督查小组、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核实,并做出认定结论,裁定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7.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
8.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视频资料一年以备查;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信息;各复试小组成员仅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复试结束三天内,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等全部材料密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9.完善落实复试场地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七、拟录取原则及公示等
(一)拟录取原则
1.我校已经接收的各类型推荐免试生,需向培养单位报到。如有放弃者,需提交书面申请。
2.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根据所在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复试成绩再排名;如复试成绩仍并列,则以复试专业成绩排名;如复试专业成绩还并列,则以初试业务科成绩排名。如以上排名后均并列,则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并列,若有必要可进行加试后再排名。
3.不同专业的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后,按换算成百分制的初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录取之后取消录取资格)。
(2)同等学力加试课程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研招网审查未通过者,规定时间内未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的考生。
(5)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6)存在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或考试诚信问题者。
(二)拟录取公示
复试结束后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各专业考生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或方向、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思想考核、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约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1.所有拟录取考生
(1)4月26日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032286250),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盖章签字后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
(2)考生可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拟录取后将体检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885743196153)提交各自培养单位。
2.定向考生(含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785098750)4月26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培养协议寄达培养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2)《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4月26日前,填写完善签字盖章后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3.非定向考生,登录202.115.196.157/dagl/下载pdf格式的调档函(准确填报“档案所在单位”和“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彩色打印后——及时提交档案所在单位——走机要通道寄送档案)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4月26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或地址: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062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760693,四川成都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8,电子邮箱2563408015@qq.com。
(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如有调整,本办法当作相应调整,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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