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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教育部、民航局、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考生以及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印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关于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飞院发﹝2023﹞159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关于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飞院发﹝2023﹞160号文件,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学校纪委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二级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当年招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进入复试小组),并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并经研究生处同意。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公示制度。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以及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等,会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及学院招生官网(网址:http://grs.cafuc.edu.cn/zsgz/zsxx.htm)公告。
(二)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旁听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要根据复试安排,派监察员对复试全过程进行旁听监督,以便直接了解复试的工作程序、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复试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议制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公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咨询和监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相关部门在3日之内给予妥善答复。对于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应进一步组织复试。
(四)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培训制度。学校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统一把握政策和复试尺度。
三、复试的基本原则、资格、内容、方式
(一)基本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的原则。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各二级学院复试的具体原则、方式和办法都应在这一总的原则之下确定。
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各专业的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2,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复试考生人数。
(二)复试资格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规定的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
对我校一些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生源不够的学科,可从校外调剂,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4年调剂政策,具体参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办法》执行。
(三)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外语口语。
3.专业课考试。
4.综合情况面试(含思想品德、科研能力、既往学业、综合素质考察及心理测评等)。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笔试考试。
(四)复试方式
根据招生工作要求,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高效性,2024年我院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体育(0452)采取线下复试,其他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远程网络复试。复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1.专业课考试原则上采取综合面试环节提问形式,满分为100分,时间≥5分钟。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均为100分,时间≥5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能力素质,时间≥10分钟。
4.体育类同等学力的两门业务课加试线下笔试,其他学科、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一律采取远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整个复试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工作的实施
(一)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对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要求,学校提出研究生复试的方案及规范;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学科专业的要求,组织各研究方向导师组做好复试工作。
(二)全校选用统一远程网络复试平台。远程复试采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复试阶段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实施,主要是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复试应充分运用身份识别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通过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若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报名资格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专业课考试。采取综合面试环节提问方式,专业课科目要求与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复试专业课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的命制由二级学院组织,命题教师由相关二级学院与各研究方向导师组组长商议并报研究生处同意后确定,试题及其答案均系保密材料,涉密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专业课题目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侧重于考生科研能力、科研潜质的考核。试题在使用前由复试小组组长随机抽取。
(五)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必须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综合素质面试。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秘书应对面试全过程做好记录。面试需全程双机位录音录像。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面试前,由面试小组组长随机确定面试小组导师组组成成员,由面试小组秘书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面试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七)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由二级学院组织,成绩在规定期限内报研究生处。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品德考核在复试时由导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结合考生档案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等,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O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欲从事民航特殊岗位(如飞行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管制员、签派员等)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执行。
五、复试的具体要求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严把招生质量关的关键。为确保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对研究生复试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对参加复试的全体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复试纪律、复试工作流程的培训,明确复试人员的责任,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保证复试质量,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
(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均应在复试结果上签字。
(四)各二级学院对复试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由专人负责复试场搭建及平台管理,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对于不具备复试条件的考生(包括在校生),应提前与考生联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确保考生正常参加复试。
(五)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期间,如遇断电、网络中断、突发事件等情况导致复试中断或停止的,复试小组可对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六、录取
(一)复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英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口语成绩(满分100分)×1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只要有一门科目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60%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取消所有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待遇。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考试、面试、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个人档案不能调取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只要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逾期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单位定向合同。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八、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于3月、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3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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